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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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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三、发放时段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四、资金安排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五、发放要求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采写: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彤
编辑:彭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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