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返京女子“黄某某”身份曝光!她是怎么出来的?物业透露一个细节
在26日晚播出的《新闻1+1》中,白岩松在节目一开始就提到:“今天北京的媒体和公众都在关心一个人,那就是一个确诊病例18号的时候在武汉她就有了发热的症状,但是22号的时候她家人用自驾车把她从武汉拉回到北京,但是已经是确诊病例了。有媒体报道她是刑满释放人员,但这一切都集中为大家的一个提问,这个提问就是,在如此严密的防控之下,她是怎么能够从武汉回到北京的呢?我想在大家的提问当中,恰恰反映了大家的一个担心,那就是人情、权利和利益或者其他的因素,会不会使看似严密的防控出现松动甚至拥有漏洞,这样的话大家就会非常担心。从前方了解的消息,现在有关部门也紧急进行了调查,基本清晰,很快应该就会公布结果。我觉得越快公布,越会让大家安心,更重要的是堵住漏洞。”
白岩松说的这个人,就是2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该病例自武汉来京,来京前已有发热症状。
视频⬇️
财新网报道:黄女士曾因贪污罪获刑十年
与此同时,黄女士的身份也浮出水面。据财新记者了解,黄女士是1959年生人,原为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因犯贪污罪,湖北省宣恩县法院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判决,黄女士获刑十年,其不服上诉,恩施州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黄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
宣恩县水利水产局曾发生“窝案”。原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局长、两名副局长、财务股股长兼会计、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等5人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集体获刑。恩施州法院在当年二审裁定的新闻稿中提到,这起“窝案”暴露出涉案单位为了部门利益,肆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工程的招投标在制度上存在漏洞。
服刑期间,经武汉中院裁定,黄女士于2017年9月27日被减刑七个月。武汉中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因符合减刑条件,再次将罪犯黄女士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也就是说,2月18日是黄女士刑满释放的日子。
一名熟悉黄女士案情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黄女士是恩施州人,其有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女儿,当时还没结婚,案发时就在北京买了房子。“她的家庭条件非常好,从17岁开始就做财务工作,搞了几十年。”他说,黄女士在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和几任局长关系要好,加之此前单位管理比较松散,她在用钱方面有较大自主性。“她的背景就是她在家全部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