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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7-03-15 哈尔滨市政府网

哈政规〔2017〕15号


  为了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和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焚烧冥币和纸人、纸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在城镇街道烧纸、焚烧遗物或者抛撒纸钱。违反上述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抛撒纸钱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范围生产、经营。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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