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数十起涉及金额上亿元 细数中国游戏侵权九宗罪

2016-08-17 苗春阳 游戏日报 游戏日报

苗春阳:深圳坤方创投合伙人,专注于泛娱乐和游戏产业链投资。06年进入游戏行业,见证了端游,页游,手游在中国的依次兴起。参与制作了《寻仙》《成吉思汗1》《天书奇谈》等流水数千万项目,后转做游戏发行领域。目前专注于泛娱乐以及游戏产业链布局投资,研究的方向有网络大电影,AR游戏,体育类游戏以及独立游戏。


近日,网易就北京乐动卓越产品《我叫MT3》手游“UI抄袭、玩法抄袭”向广州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要求乐动卓越道歉并下架《我叫MT3》。此事再次将“抄袭”这一话题,推到人们的视线前。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发展迅速,同时,与网络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逐渐增多,由于网络游戏本身的特点,这些纠纷多集中在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方面。根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8月份,游戏行业的侵权案件已经达到数十起,涉及金额上亿元,涉及音乐,美术和程序等多个方面。




▎外挂、私服&场景 细数游戏中国侵权九宗罪


目前国内缺乏对游戏侵权强有力的约束,所以对维权方而言,维权过程显得艰难困苦。游戏行业通用的侵权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九点:


★私服:构成对网络游戏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不仅会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能会构成犯罪,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外挂:构成对网络游戏作品的“修改权”的侵犯的同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软件的角度看,游戏外挂修改了网络游戏原有的代码或者代码之间的结构或者顺序,会构成对网络游戏软件程序中的“修改权”的侵犯,同时,网络游戏的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其运营的网络游戏与玩家之间如何实现互动,而这种互动的方式正是通过经营者选择的商业模式的体现。所以通过外挂的方式,会改变网络游戏的运行方式进而干扰了网络游戏与玩家之间既定的互动方式,影响了经营者的商业模式,这点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制止。


★盗用独创性的场景:这些场景可以具体包括:角色名称及特点、角色关系以及故事情节等。此行为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下的“复制权”甚至“改编权”的侵犯。

比如,在2015年暴雪诉《全民魔兽》案中,被控侵权的《全民魔兽》是一款以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魔兽世界为背景,游戏人物均选用《魔兽世界》中萨尔、希尔瓦娜斯、吉安娜、阿尔萨斯等知名英雄名字,因此构成了侵权。还有一种是来源于游戏之外的文字作品中,比如,在金庸小说改编权侵权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游戏中使用了金庸小说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角色和剧情设置,因此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目前著作权的授权形式中,主要有游戏改编权、代理发行权和品牌使用权三种:游戏改编权是指原版权方将IP授权给使用方,使用方获得在游戏内容上的改编权,细分为独家和非独家。比如多家游戏公司均都拥有《大主宰》的游戏改编权,属于非独家。而腾讯之前拿下的《火影忍者》的手游改编权则是独家权利;代理发行权是指被授权方拥有在一定区域类的代理发行权,但不能做出游戏内容改编。;品牌使用权是指人物、角色、肖像等授权,如日本游戏《智龙迷城》多次合法获得其他游戏或者热门动漫的人物形象权,从而移植到《智龙迷城》中。


下面这个例子就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上海游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鬼吹灯》漫画出版方上海城漫漫画有限公司以200万元的对价取得《鬼吹灯》漫画的网络游戏改编权,之后根据《鬼吹灯》中的人物、场景、图像等内容开发了网络游戏《鬼吹灯OL》,但其后收到盛大的起诉。此时上海游趣才发现,上海城漫并无《鬼吹灯》原作的转授权,而只能对上海城漫自己改编、创作的漫画、形象本身进行授权。无奈之下,最终上海游趣只能通过支付450万元授权费的方式从盛大手中取得“鬼吹灯”网游的授权。




★使用他人知名游戏的名称: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点多见于各种打着擦边球名字的游戏中。


★使用他人资源:包含角色、图片、音效等游戏元素的侵权,构成著作权侵权。《剑侠情缘》和《三国志》是最典型的受害者,其美术资源大量被各种网页游戏盗用。


游戏产品中除了代码外,文字、图案、音乐、角色形象等均构成了游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游戏中的文字、图案、音乐等分别可能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支持著作权人、认定模仿游戏文字、图案、音乐等构成侵权的案例。比如,2014年,暴雪、网易起诉上海游易获胜,上海一中院认定:上海游易在《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中使用的标识和个别动画构成对《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的复制,侵害了著作权人对相关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游戏中使用他人的字库:会构成对字库软件及单个字体著作权的侵犯。比如在北大方正诉暴雪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字库构成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软件作品,被告未经许可在游戏中嵌入了诉争字库,侵犯了其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非法使用开发工具:包括源代码、场景编辑器、人物编辑器等。


目前我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标准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即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第一,侵权人是否曾接触过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第二,请求保护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接触”往往较为容易判定。在“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上,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采用“逐句对照法”(将软件作品进行逐字逐句的对照)、“全部观念及感觉对照法”(即从两件软件作品的整体风格、特点、感官等方面是否相似出发)以及“三段论认定法”(即从软件的输入、输出是否存在相似性予以判断),具体的比对因素主要有数据结构、功能设计、源代码、文件、工具名等。


一般通过比较软件对比游戏客户端和服务器代码,代码相似度超过50%即可认定为侵权。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盛大游戏关于《传奇》系列的打击盗版行为。自从《传奇》在中国取得惊人成功后,大量盗用《传奇》源代码的私服遍地开花,盛大游戏用过与各地公安的合作,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打击,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结果。


★游戏规则的抄袭:目前处于模糊地带。


模仿游戏规则必然会导致同质化游戏的产生,从而碾压原创游戏的市场份额。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又仅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延及思想本身(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即任何人不能垄断思想,否则将阻止人类进步。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法院也多次根据该理论对作品的保护范围作出判断),因为游戏规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可复制的东西,而是一种规则,因此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这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但除了《著作权法》外,游戏玩法的雷同仍然可以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诠释和理解。实际上,游戏的开发和设计需要极大的创造性劳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发,如果将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不利于为游戏产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实际上在2014年《炉石传说》状告《卧龙传说》一案中,上海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就宣告《炉石传说》胜诉。虽然我国并非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遵循先例”的规则,但这个案例也足以说明,“游戏玩法”的独创性至少曾经得到过法律的保护。


★盗播游戏视频:网络直播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内的游戏直播网站大部分都以采取“客户端截取比赛画面,然后将画面转给观看的玩家,并配上自己平台的解说和配音”的模式。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在网络直播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尚处于灰色地带。


▎近年游戏行业典型侵权案


★ 北大方正诉暴风雪公司


2010年,北大方正诉暴风雪公司侵犯其5款方正字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5款字体中每个汉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暴雪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 腾讯火影维权


2013年1月,腾讯公司宣布与日本集英社、万代游戏等公司达成战略合作,获得集英社旗下11部热门经典漫画作品的独家电子版权,同时开发《火影忍者OL》。


2013年4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受深腾讯公司委托,向国内多家游戏厂商发出律师函,要求删除由动漫《火影忍者》改编的盗版游戏。




★金庸联合畅游、完美对侵权手游展开维权


武侠一直是国产游戏产品的主流题材,而金庸的相关作品在其中有着毋庸置疑的影响力。即使现在苹果App Store和Google Play中搜索,仍然可以找到数十款盗用金庸题材的游戏产品。而实际上,目前在大陆地区只有畅游和完美两家公司获得了金庸题材的游戏授权。

畅游2000万获得了《天龙八部》、《鹿鼎记》等十部金庸小说的手游改编权;完美世界也获得了包括“神雕三部曲”(《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和《笑傲江湖》等四部小说网游改编权。因此面对盗版,两家公司在在金庸的委托下,于2013年联合采取维权,就大陆地区对金庸作品的侵权行为展开了诉讼。


★ 对山寨“传奇”的密集清算


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4年1月底,盛大在半年内内连续状告了16家厂商,包括苹果公司,累积索赔金额高达1.46亿元。


2013年7月,盛大公司举报上海龙之界公司旗下产品《龙界争霸》侵权《热血传奇》,作为原盛大公司员工的龙之界三位创始人随即遭到警方拘留。龙之界则对外声明旗下产品并未侵权。此后盛大与龙之界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了长达半年的拉锯,其三位创始人被湖北荆州沙市区警方跨省刑拘三个月后,2013年11月已经全部取保候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但并未撤案。


2013年11月,盛大游戏向百度、37Wan、北京九天创世、上海恺英网络等家公司提起诉讼,状告多款产品侵犯《热血传奇》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并构成对盛大的不正当竞争。


2013年12月底,盛大游戏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美国苹果总部、苹果上海、91无线等三家公司涉嫌运营侵权《热血传奇》的产品,索赔100万元。

直至2014年1月底,盛大再次向法院申请追加多名被告,至此,因侵权《热血传奇》而被盛大送上被告席的公司已达16家之多。


★《王者之剑》与《巨龙之怒》


2013年,蓝港因旗下手游《王者之剑》被侵权而起诉《巨龙之怒》。蓝港认为《巨龙之怒》使用了《王者之剑》的源代码,且参与手游《巨龙之怒》开发的技术人员于某曾就职于《王者之剑》项目组,接触过《王者之剑》手游的源代码,随后起诉《巨龙之怒》游戏厂商九合天下。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举证,判定:经过原被告双方的代码分析,两者相似,考虑《王者之剑》上线时间早于《巨龙之怒》,并且被告员工于某有接触原告代码的机会,且被告并不能对代码相似部分做出合理解释。蓝港互动胜诉,九合天下侵权成立。


★《卧龙传说》抄袭《炉石传说》


2014年,暴雪旗下《炉石传说》状告《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的案件开庭审理,在当时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原因在于“不正当竞争”将使法院有可能从此对于“游戏创意”加以保护,而此前这点一直处于模糊状态。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原告获胜。


《酋长萨尔》:2015年第一款被暴雪维权的魔兽擦边球


《酋长萨尔》在2015年1月因为侵权魔兽世界被暴雪诉讼到了法庭。网易和暴雪两原告在起诉的同时提出禁令申请,请求法院立即禁止三被告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并提供了1000万元的等值现金担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组织双方听证后作出禁令裁定。在重压下,被告的《酋长萨尔》(又名《全民魔兽》)先是大量修改了游戏内的人物形象,之后更是直接停服了事。




★《刀塔传奇》:阿格硫斯之踵


2015年3月23日,暴雪在台北地方法院起诉《刀塔传奇》侵犯《魔兽世界》和《魔兽争霸》的著作权和商标。同年5月,DOTA2开发商美国Valve威尔乌集团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刀塔传奇》的开发运营商中清龙图公司和莉莉丝公司,索赔3100万元人民币,北京海淀法院受理此案。6月,暴雪娱乐作为该诉讼第三人加入。


2015年底,美国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暴雪和Valve对《刀塔传奇》有关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不过,受此诉讼影响,友利控股于2015年11月29日已宣布终止对中清龙图的收购。


2016年5月13日晚间,龙图游戏在《刀塔传奇》官网发布公告,称已与暴雪、Valve达成对双方均有利的解决方案,龙图和莉莉丝将向威尔乌和暴雪支付一笔款项,并对原《刀塔传奇》的名称和部分美术进行修改。完成修改后,这款手游将以新名称《小冰冰传奇》发布,并会重新上架App Store。

 

★《全民武侠》赔偿完美畅游


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做出宣判,一审判决北京奇游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须向正式版权拥有者完美世界赔偿损失60万元,向搜狐畅游赔偿150万元。


在审判书中,法院认定奇游互动在明知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旗下卡牌游戏《全民武侠》(后更名《武侠奇缘》)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说元素进行改编并向公众传播,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损害了版权拥有者的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一审判定奇游互动向完美世界和搜狐畅游做出赔偿,并需承担相应诉讼费用。金庸作品游戏改编权侵权案因为波及面广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而法院首次所出判决也向业内发出明显信号。


从判决结果看,本次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明显高于一般的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根据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而此次判决结果显然超出原有范畴,显示出国家对于涉及重大资金流动和虚拟财产的新兴文化产业的重视。

 

★四川《风云丝路》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5年3月,成都市版权部门根据权利人投诉,对《风云丝路》涉嫌侵犯《新丝路传说》网络游戏著作权案进行调查。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成都市版权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成都市公安部门调查。经查,自2013年以来,邹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建立网站提供名为《风云丝路》的游戏私服,并出售游戏道具,非法获利120余万元。经鉴定,《风云丝路》私服游戏与《新丝路传说》游戏存在实质性相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等规定,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邹某等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腾讯起诉掌上纵横商标侵权 获赔251万元


2015年11月13日腾讯科技将掌上纵横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告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侵权腾讯科技拥有的《天天跑酷》商标。要求掌上纵横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197万元。2016年5月13日,掌上纵横发布一则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和解,腾讯科技撤诉,被告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赔付腾讯科技251万元。


▎侵权案例分析  


那么游戏公司涉及到侵权纠纷时又该如何解决呢?笔者就自身经历进行分享。


2015年1月,一款名为《三国群英传》的手游上线苹果appstore收费榜,游戏内容完全与PC单机游戏《三国群英传2》相同,仅仅把背景音乐换成了美剧《冰与火之歌》的主题曲。此时,《三国群英传》全系列的手游改编权和运营权都在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手中,这款侵权的手游立刻引起了北京飞流的重视。笔者时任飞流发行制作人,负责手游定制项目开发和IP相关,于是立刻开启了维权。


第一步,收集证据。


笔者和法务部同事一起来到北京方圆律师事务所,笔者录制了4份资料,详细的对比了PC单机游戏《三国群英传2》和这款侵权的手游《三国群英传》的整体游戏流程,包含了人物角色,世界地图,战斗流程,内政流程等,并将这四份资料交由北京方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进行了法律证明其真实有效。


第二步,起诉准备。


在法务同事协助下,我们拿到了IP授权方台湾宇峻奥汀的商标权证明,著作权证明,以及最重要的,宇峻奥汀委托飞流九天对《三国群英传》在授权区域内的维权委托。


第三步,提交证据。


笔者通过苹果商店的投诉系统以及邮件两种形式,将全部资料提交给了中国苹果官方。


第四步,与侵权方交涉。


中国苹果官方接到资料后,分别邮件联系了侵权方和作为检举者的笔者。对侵权方做出了暂停更新两个月的处理(两个月内不可更新,但已上线部分可持续运行,这点对于侵权的单机游戏来说,很有利),并且要求侵权方立刻与我联系,否则两个月后就被强制下架。


侵权方接到邮件后来到北京,找到了我。我再次重申了我方立场,就是要求游戏立刻下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侵权方只能认同,并将游戏自行下架。至此,《三国群英传》维权一事,圆满结束。


▎写在最后


游戏行业侵权肆虐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侵权易,维权难”,游戏侵权诉讼具有诉讼时间长,举证难度大,诉讼成本高,法院认定赔偿额不高等种种原因,从而导致诉讼方的收益远高于成本。国内目前的虚拟知识产权保护还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


据统计,目前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只有8万多元,商标只有7万元,著作权只有1.5万元,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标准。同样是涉及游戏侵权,美国游戏大厂EA公司因为旗下游戏产品《Madden》和《NBA Live》中出现未经许可使用运动员的名字与肖像而遭到起诉。根据诉讼协议,EA有可能需要向所有被侵权的16200名运动员支付平均数千美元不等的赔偿金,总金额可能高达6000万美元。未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和虚拟财富保护的法律法规势必日臻完善,游戏的侵权行为将遭受更为严厉的处罚。


在此,笔者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对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出台更加细则的法律法规和更加严厉的打击措施,毕竟,没有利益,也就没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