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最新发布的两项县级融媒体中心相关标准规范
作者 | 本刊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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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催生了媒体采用更便捷、更融合的方式将信息传递给受众。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各守一摊”的媒体方式已不能充分满足受众的需求。因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积极响应党中央以及主管宣传部门的指示精神,积极推动融媒体建设,并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列入日程,力求规范融媒体建设及媒体应用的发展。
受访人丨林长海
从事广播电视技术和工程建设三十五年,现任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类),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委员会覆盖专业委员、中国无线电学会专家委员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期间先后主持完成了数十项国内外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和数十项广播电视行业科研课题,主持编制了十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撰写和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其多项业绩成果获得国家金奖、铜奖和行业奖项。
编制坚持四大原则,管理落实全生命周期原则
2018 年9 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动向中央主管宣传部门汇报沟通县级融媒体标准制定的需求,经过申请并得到认可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开始组织前期工作。10 月正式成立编制组并启动标准编制工作,11 月中下旬就完成了初稿。2019 年1 月15 日,两项县级融媒体中心相关标准规范正式已发布实施。
林长海介绍,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四大原则:第一,公平包容。在技术、体制等方面不拘于广电,而是为所有媒体行业服务。强调要跳出行业,站在国家角度、党中央的角度,让媒体宣传能够覆盖更广,让每个媒体人都能做事情。这一原则也是标准编制工作得到中央主管部门支持的重要因素。第二,移动优先。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编制当中,“移动优先”是很重要的指导思想也是基本原则。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最快的速度见效。“之所以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就是因为它接地气、见效快,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县的信息网络设施,更便捷、更高效的传播,让百姓获取信息可以不再受时间、地理位置等条件的限制。”在“移动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标准制定中还提出了“媒体+”的概念和宗旨,以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的技术优势来实现快速传播的目的。第三,实用性。实用性原则对项目实际执行非常重要,其不仅仅是在技术规格上做规定,更重要的是可以更直观地呈现方法,保证实际执行的工作人员能够理解。第四,与其它标准的衔接性。《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要和已经建立起的标准体系有效衔接和融合,以防太过独立成为“孤岛”。
基于以上四大原则,编制组在起草过程中,力求覆盖各种媒体方式及手段,使该标准出于广电,但超越广电,以满足融媒体的特征。编制组的组成包括广电、报业、网媒等各个方面的媒体单位,以及科研单位、运营商、企业等各个层面的单位。最终,编制组共聚集了23 家单位、70 多人,成立了一个规模大、较综合的编制团队。“从前期筹备工作到编制时间都是非常短的,而且在标准编制的正常程序和时间内,还创下了三个第一。”林长海介绍,首先是时间第一,一般情况下,标准的编制周期基本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而这两项标准仅用了50 多天就完成了标准草案。其次是编制团队规模第一,此次70 多人的规模相较于一般的标准编制团队要庞大很多。最后是标准形式的创新,过去的行业标准主要在技术体系、技术性能上做一些规范,而此次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技术但不限于技术。在规范及标准中,首次将业务场景、技术框架、应用模式等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另外包括测试、验收等程序性方面也做了规定。可以说,两个标准是综合了业务场景的一个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标准。“一般技术标准是不出现这些内容的,而此次标准则融合了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两个系列的内容。”
近年来,国家在标准管理方面开始推行全生命周期的原则,也就是标准的制定应该包含从项目诞生到最后结束所有环节。秉承这一原则,此次《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主要章节中从前期业务场景出发根据需求做出了具体的业务分析,还包含了业务策划到实施,如应用、模块、验收等一系列多环节的内容。另外,《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中更侧重全媒体特性,除媒体宣传外,还强调了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及增值服务几大模块,标准中更用了大篇幅描述了模块的五大业务类型,分别是:第一,媒体服务。既包括广电、报业及网媒,也包括各种形式的宣传性的工具。第二,党建服务。经统计,目前全国广大行政区域共包含2800 多个县,响应国家重视政治定位问题的需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应该成为加强党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三,政务服务。对接政府部门技术平台,按照“媒体+”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功能,为智慧政务提供信息发布及宣传、互动业务。包括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务办理、建言资政、服务评价等。第四,公共服务。如日常便民的一站式大厅服务等,实现民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功能。第五,增值服务。鼓励县级融媒体中心创新业务模式,开展有本地特色的业务。综合以上五大应用场景,县级融媒体中心完成实施后可在媒体服务、党建、智慧社会等多方面都得到很大的提升和改善。
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有所区别,《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从标准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其核心是为了支撑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行的。林长海表示,在全国2800 多个县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且能够有效运行、尽快见效的方案之一就是轻资产化。“轻资产就是将县里更多现有的应用或功能模块托管到某一个环节,比如某个云上,这样就比自建要快。另外,县级现有的技术力量、人员储备等资源都非常有限,依靠现有资源运行、维护县级融媒体中心确实有难度。综合考虑,轻资产化可以更有效的解决当前县级融媒体建设中遇到的不少问题。”而轻资产化也就意味着需要一个平台,出于媒体的敏感性,则需要搭建一个安全保障比较强的省级平台。原则上一个省建一个,最多不超过两个平台,以满足各个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功能托管需求。
由于全国30 多个省市各有特点和需求,如现已建成的湖北省的“长江云”、江苏省的“荔枝云”、浙江省的“中国蓝云”、山东省的“轻快云”、云南省的“七彩云”,这些云平台从技术框架、功能模块等各个方面都各有特点,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来完全要求各个省级平台的建设。因此,基于县级融媒体建设中托管的需求,《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标准中提出省级平台需要支撑本省域县级融媒体平台运行建设的要求,具体包括了存储空间、计算能力、接口能力、承载能力、功能模块等多方面的基本要求。“我们更多的是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看成一个黑匣子,要求省级平台对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所需要的能力提供一个支撑,只要是《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中列举的模块功能,省级平台都需要具备。”林长海认为,在省级平台的建设过程中,由于东部、西部、中部发展不均衡,如何平衡、协调各地区业务需求不同是省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中最大的困难。“这个比较大的反差,我认为是我们在统一省级融媒体技术平台建设上比较困难的点,正是由于各个省的需求千差万别,我们很难制定出一个省级的平台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如此命名的最大原因。”
意见征求分层次、分方面,全方位听取多方意见
为做到公开、公正,在50 多天标准编制的时间中,编制组先后开展了多次全范围、大规模的征求意见会及数次讨论会,分层次、分方面、全方位的听取了多方意见,包括地方县级、省级、广电、报业、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并围绕诸多问题展开了讨论。与此同时,意见征求还扩大了审查范围,听取意见人数达到上百人。“在征求意见中,一些确实对整体环节影响较大的问题,我们会慎重考虑采取多数人的意见。而对一些过度关注本单位或本行业利益的意见,我们仅作为一种参考。”林长海介绍,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县级提出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商务层面的问题。根据实际发展现状,一些县的经济承受能力参差不齐,很多县级提出希望能采取适合本县的方式或在托管方式上能减轻费用负担。第二,网络受限。目前我国东西部网络发展不均衡,尤其是西部很多县或一些边困县不具备网络连接的环境条件,很多功能和应用无法操作。第三,需要更强的灵活性。不少县级提出对于省级平台的实际需求并没有很强烈,另外很多功能模块在当地县都没有受众使用群体。
另一边,省级提出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统一模式。从省级立场出发,更希望省级统一定义模式,各县级来适应。因为各省级包含数十甚至上百个县,要省平台适应各个县级融媒体需求会比较麻烦。而当前的情况更多的是各省想要统一模式,而各县又有各自的需求,希望有自己的发挥空间。第二,平台限制。结合现有生存现状,省级希望标准中不要太过限制平台,否则对于平台的业务、应用等方面发展都会造成拘束。第三,主体问题。目前各个省县的实际建设情况中,广电及报业或其他媒体行业主导的现象都存在。在标准制定意见征求的过程中,比较希望明确主体。而从实际标准制定的角度来讲,林长海也表示,在标准制定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由哪方来主导,主要还是依据公平原则,各省县“因地制宜”。除以上三点,各省级单位还对业务场景、新技术应用的描述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想法。林长海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这些都会逐渐补充进标准中。
面对大量征求意见,如何平衡省级与县级的关系成为了非常敏感的问题之一。为此,此次标准编制组在省级方面邀请了一些省的行业专家。在县级方面,有三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参编,为充分了解县级需求,还听取了十几个县级单位的意见。“对县级而言我们强调的是提供多种选择,因此在标准中没有千篇一律的规定县级融媒体中心只能选择一种模式,而是给出了不同的模式。”林长海介绍,模式的选择实际可从两个维度来看,第一个维度是功能配置。标准中的功能设置包括了基本配置、扩展配置、增强配置,各县级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值得一提的是,在标准讨论中,关于是否保留基础配置的内容成为了讨论点。首先基本配置的内容将带来现已建成的融媒体中心与标准吻合性的问题,对此,林长海表示,已建成的融媒体中心应该对标,将基本配置中缺失的内容尽快补充完整。其次,考虑到当前很多县级融媒体中心还在建设当中,为了避免各县级融媒体中心功能单一的问题出现,经过编制组讨论,最终还是坚持保留基本配置的内容。第二个维度是部署方式。由于当前各地县级并没有完全依托省级平台,标准在部署方式上也给出了三个选择。首先是轻资产方式,就是县级功能模块、应用等全部在省级平台实现,县级仅作为一个客户端。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成本低见效快,也是中央相对主导的一种方式。其次是重资产方式,也就是完全在县级实现各项功能。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运营的维度会宽广,问题在于包括资金、人力、设施等投入会比较大。最后一种是折中方式,新媒体可以依托省级平台,相对比较重要的广电直播、采编在本地完成。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设施。“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把县级广播电视台放弃,因此折中的方式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新媒体的手段见效更快。”综合以上两种维度,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有了更多的选择自由,省级平台也有了更多的争取空间,这样就有效平衡了省级与县级之间的关系。结合五大业务类型、两大维度、三种功能设置方式的精细划分,县级融媒体建设可以实现自助化点餐式的操作方式,对于缺乏建设经验的县级来讲,可以根据推荐式菜单选择,有效增强了标准的实施性、可操作性。
2018 年11 月16 日,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审查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审查委员会专家听取了编制组关于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情况、验证报告的汇报,对两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审查,并对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最终,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两项标准通过审查。林长海表示,其实在审查会之前,编制组就将每次讨论会视为一次审查,争取在最后的审查会保证意见最小、最少。“我们之前开了数次征求意见会的目的正是如此,所以在发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征求范围覆盖了前几次征求意见会的所有专家。”基于前期的努力,在11 月召开的审查会上,审查委员会没有提出原则性的修改意见,主要修改意见是文字性、表述方法性的内容。
标准落实推进“三步走”
为保证两项标准在发布后可以得到确实的落实,林长海介绍后续将通过三个途径来推进。第一,全方位宣贯。让受众能更及时、更全面的了解两项标准。第二,编制实施指南。相当于白皮书,会明确提出操作步骤,主要用以指导基层建设单位。目前该文件已经进入到审批环节。第三,开展全国范围的实施指导。按照2020年底基本在全国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和技术单位将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此外,标准编制组也已经开展了系列标准的起草工作。首先是网络安全方面的标准。因为融媒体诸多信息内容需通过互联网传播,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攻击,造成有害信息发布。因此,考虑到网络安全及运行保障,编制组正在起草一个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标准。其次依据标准全生命周期原则,针对融媒体中心建成后需要一个运行维护相关标准。最后是制定监测监管方面的标准。标准中将对内容、系统、技术等多方面做出规定。目前,三个标准都已完成初稿。
在林长海看来,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相关的系列标准的编制与发布,对中央要求、基层热度、技术体系和受众四个层面而言都十分重要。第一起到了规范作用。大家对于标准的关注度高首先是对中央精神的响应,其次是出于实际发展需求。如果不加以规范,全国30 多个省、300 多个地级市、2800 多个县各行所事将造成混乱的局面。第二起到管理的作用。在没有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各地建成的县级融媒体中心或省级平台的规模、质量将参差不齐,反差大,不利于舆论的管理。第三推进技术发展。标准的发布将有效避免已经挂牌或完成建设的县级融媒体中心使用过时的技术手段,反向拉后腿,积极推进各省县技术更新发展。第四为受众提供公平对等的公共服务。受众无论何时身处何处都能享受到相同的服务,不会因地理位置等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对于现有的一系列标准,林长海表示今后还将在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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