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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视角】叫停“蚂蚁”, 不应止于悬崖勒“马”
作者 | 本刊主编 李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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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民
本刊主编
风起于青萍之末,此次反垄断的对象从传统经济领域延展到平台经济,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国家管理部门针对大型平台出现新的垄断行为,为回应社会关切而祭出酝酿已久的新举措。
互联网平台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方便生活、推动信息和社会发展方面厥功至伟。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平台可以优胜劣汰但不能限制竞争,任何一种垄断行为,都会对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利造成损害。国家当然应根据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审时度势,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包括蚂蚁在内的互联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反平台垄断引发的思考远远超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范畴,由此衍生出来的对网络新媒体平台在传媒行业竞争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监管不到位问题的反思,应当成为当前推进媒介治理现代化题中的应有之义。
中国电视传媒早已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上千家电视台,几十个卫星频道,上百套付费电视节目,在同一个电视屏幕上争夺观众:重金办栏目、高价买节目、低价售广告,竞价争落地,激烈程度远胜于世界上多数国家。近年来,互联网新媒体以大大快于国外发达国家的速度迅猛崛起,传统电视更是受到严重冲击、中青年观众、优质内容、广告资源、优秀人才大量流失,电视广告占全行业份额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随着影响力下降,收入减少和支出增加,不少电视台,特别是边远地区的省级台和大部分市、县台经营困难,个别的甚至陷入困境。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局面,作为喉舌功能并具有公共属性的电视传媒,前景堪忧。
传媒业是高新技术驱动型行业,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你方唱罢我登场,在融合与碰撞中,正在重塑未来的传媒行业。信息传播趋向规模化,大型平台具有“赢者通吃”的特点,往往利用既有优势,阻碍公平竞争。面向未来,迎接挑战,既鼓励创新,又维护公平,积极构建信息传播命运共同体。
在中国,传媒行业与金融行业一样属于特殊行业,最基本的是提供普惠服务和确保信息安全。电视媒体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传媒机构,有严格的进入门槛、明确的行业职责和较为完备的管理规制。中国是社会主义大国,不应允许商业性平台控制国家信息命脉,包括电视在内的国家媒体,才是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石。
但事企合一的公共性传媒机构,不是完全的市场主体,难以充分利用市场进行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其广播式传播,很难像交互式媒体那样充分的个性化。商业性平台媒体,背后是资本的逻辑。作为主流媒体的电视,不能只迎合还要积极引导观众。推进传媒治理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商业性媒体与事业性媒体的不同特征,实现传播效率最大化和传播安全最优化的统一。
当前推进传媒治理现代化和构建新型传播体系。最关键是做好三件事:
一是“用好”电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电视传播在实现现代化和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发布重大新闻、官方新闻、独家新闻和组织大型活动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使之真正成为宣传方针大计、推动工作部署、沟通社情民意的喉舌和桥梁。
二是办好电视,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力度。
三是管好互联网新媒体,特别是大型媒体平台和重点视听网站,构建一个国家主导、社会参与、丰富多元、规范有序的媒体传播生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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