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慎点!男子点外卖吃出20多条虫,更恶心的是……

武汉晚报 2019-05-23


吃苹果的时候发现有虫

什么时候最难受?

那就是咬了一口

发现虫剩一半的时候!

……

那如果汤喝到一半的时候

发现汤里有“一窝虫”

又会如何?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761znld0b&width=500&height=375&auto=0

 

前几天,东莞的钱先生通过某外卖APP订了一家餐厅的两个套餐,套餐中包括两份汤。其中一份汤,钱先生的朋友很快就喝完了。到了钱先生喝汤的时候,却发现汤里有虫。



“黑色的虫比较明显,当时我挑出来之后就没有留意,还喝了一口,后来却发现,上面不仅仅有黑色的小虫,还有很多条白色的小虫,可能有十七八条。之后,我观察朋友剩下的汤,发现里面也粘了有七八条,加起来超过二十条小虫了”钱先生说。



这个发现,让钱先生和他朋友觉得十分恶心。钱先生马上打电话给了订餐餐厅,随后,马上有工作人员到了钱先生家里,并拿了一些虫回去调查,但后来一直没有回复。

 

之后,钱先生打电话给该餐厅的总部投诉。钱先生说,对方承认是分店违规操作造成的,因为这家分店自行购买食材,没有通过总公司配送,保存过程当中出了问题,导致做汤的原材料花旗参生虫了。

 

钱先生提出,店方应该承担体检费用和赔偿费,合计3000元,不过一直没人跟他协商。该餐厅总部工作人员说,他只能跟该分店的负责人沟通,督促他们尽快协商。

 

但涉事餐厅工作人员却回复:“谁也不敢保证中途有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现在谁提出有虫这个问题,就让谁举证,把证据找出来。”



律师说法:

维权!协商不成将走法律途径

 

有律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食品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难和障碍是举证问题。举证责任的配置必须要符合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的销售凭证或发票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食品消费者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将下一步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要求店家通过举证来证明没有出售过问题食品给食品消费者。

 

同样,对于消费者已全部食用完毕的问题食品,在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时,只要其仍保存有原始的购物凭证或发票,则应认定其已就食品来源问题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并将进一步举证责任转换至店家负担。但最终举证责任的问题,还需要法院来分配。


 

律师建议钱先生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餐饮店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家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过,如果没有对钱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失,很难就此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这个……

晚报君想说,

商家免费赠送的这些蛋白质,

普通消费者真是无福消受!


另外,

你在点外卖的过程中遇到过什么奇葩事,

欢迎留言与我们分享哦!





☞ 打货!下月中秋国庆放假“大礼包”,武汉直通香港高铁,预计最快4小时33分,网友说二等票价更给力!

☞ 武汉女子咳嗽一年,最近咳出半杯血,查出病因更是气得“吐血”

☞ 总收到情爱短信,八旬老奶奶要哭了,“你们帮我把这个人揪出来!”


来源:东莞高埗通

部分采写:记者张剑


编辑 | 张剑  版式 | 刘洋  校读 | 骆津

出品 | 武晚传媒全媒体编辑制作中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