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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持刀砍骑车男,不慎刀落反被杀!视频记录事发一幕,是“防卫过当”吗?

武汉晚报 2019-05-22


昨日,一则昆山宝马男砍人

被反砍的视频充斥网络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770b1yf5p&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来源:紫牛新闻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


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视频截图 骑车人持刀反击砍人


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 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网友热议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



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律师看法



对此,看法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检察院已介入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骑车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灰衣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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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晚报综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新闻晨报、新浪微博


编辑 | 李杏  版式 | 胡肖  校读 | 余文婷

出品 | 武晚传媒全媒体编辑制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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