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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一起读”第10期,快来听!

廉洁江西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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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制胜法宝。扎实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交出合格答卷,是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形势迫人、时不我待。


       良法行随手,琅琅记心间。廉洁江西“监察法一起读”专栏今日推出第10期,用纪检监察干部坚定有力的声音传递法律的权威和正义的力量,力求令诵读者印象深刻,令聆听者有所顿悟,一起来听!

录音现场


                 监  察  法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今夜读法人

上饶市信州区纪委监委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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