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一名原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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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奇良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奇良(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奇良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指定宜黄县公安局指挥大楼工程承建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侦查陈某案件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将存在重大矛盾证据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致其重罪轻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邹奇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淡薄,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邹奇良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邹奇良简历
邹奇良,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江西省进贤县人,大专文化,1976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2003年5月,历任乐安县公安局公溪分局副局长、局长(兼公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委;
2003年5月,任宜黄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4年5月,任宜黄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副县级);
2005年5月,任宜黄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5年10月,任宜黄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6月,任宜黄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年9月,任金溪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5月,任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10月,保留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副处长级待遇;
2017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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