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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7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

廉洁江西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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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  潭


     近日,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

贵溪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城乡居保局局长龚剑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龚剑勇在已参加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每月30元,合计630元。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龚剑勇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9850元,违纪款于市委巡察期间上交财政。龚剑勇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18日,龚剑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贵溪市金茂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董新平、夏福喜,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李考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26日,夏福喜、董新平、李考华等三人到海口市办理贵溪市工信委所属房屋的续租事宜。期间,绕道三亚市、琼海市游玩,并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585.5元。三人在组织调查前将违纪款主动上交廉政账户。2018年11月28日,董新平、夏福喜、李考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贵溪市塘湾镇东港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项志生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6日,时任东港村委会计生主任项志生为家人操办生日宴,邀请亲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共15桌,其中,违规收受礼金合计8400元。项志生在组织调查期间将违纪款8400元退还。2018年12月12日,项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余江区锦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建军违规购买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5年1月至9月,陈建军在担任锦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镇政府办公室违规购买烟酒共计10万余元用于接待,陈建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  江


     1月21日,九江市纪委监委对近日查处的庐山市委委员、海会镇党委书记雷振荣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经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雷振荣先后安排海会镇党政办和镇下属某国有企业用公款违规购买香烟,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过程中被发现,造成恶劣影响。经研究,给予雷振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庐山市委委员、海会镇党委书记等职务;责成有关单位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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