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余宏德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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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余宏德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上饶市委批准,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余宏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宏德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信仰缺失,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组织观念,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奉行“圈子文化”“码头文化”,长期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插手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谋取私利;心无敬畏,退而不“休”,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以“老书记”身份频繁组织“一桌餐”,搭建政商利益交往圈,来者不拒,挖空心思敛财;弄权妄为,执法违法,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家教家风不正。权力观扭曲变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项目承揽及账款催收、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宏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宏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余宏德,男,1957年3月出生,汉族,在职大学学历,江西婺源人,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月参加工作。
1979年1月至1979年12月,上饶地区弋阳钢铁厂保卫科工作;
1979年12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上饶地区行署公安处七科干部、副科长、科长、公安处副处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5月至2015年7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7年4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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