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在双方均未在场,利用微信将4000元执行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给申请人刘某。
2020年5月至7月,家住辉县市的刘某通过卫辉的崔某往工地运送石料,共拖欠运费13200元。今年3月,刘某凭向崔某要账的电话录音为证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被执行人在履行了3000元后,没有按协议继续履行。
6月1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崔某一次性支付下欠运费10200元。卫辉法院执行立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崔某,但崔某表示自己在外地,经济暂时困难,表达了分期履行的想法。经与申请人刘某微信沟通,双方达成了“6月付4000元、7月付4000元、8月付32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6月8日,被执行人崔某联系执行干警,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4000元执行款。申请人刘某家在外地又因身体不适无法到法院来领取执行款,执行干警在通过微信核实身份后,将4000元执行款转给申请人刘某。
卫辉法院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执结这起运输合同纠纷案,起到了便民、高效、快捷的良好社会效果。
▌特约记者:吉伟立 王伟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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