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0838-3210335/0838-3210588传 真: 0838-3210587官 方 QQ:800086000网 址:http://www.sctianyi.net电子邮箱:scty5193@163.com
第二十七条
各地市州、区县招生咨询老师及联系方式
2. 除以上人员外,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招生处办公室咨询热线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学校位置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信息来源:招生处
编辑:何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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