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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来宾又一健身房“跑路”?办卡会员苦不堪言...

来宾日报 微观来宾 2024-03-22


健身

既可以塑造形体,还有益健康

但这可能是一个陷阱

肥肉还在,健身房却不开了!

常去的健身房突然就关了!

会员卡里的钱找谁退?


关于健身房跑路的新闻

也不是新鲜事了

毕竟这样的事情在我们来宾

不时也会出现





近日,又有网友报料来宾一家健身房关门歇业,疑似“跑路”,消费者蒙受损失。究竟什么情况?


该健身房大门紧锁。




网友吐槽:

健身房长时间关门,消费者受损




4月6日,记者从朋友圈看到一组健身分享交流群的聊天记录,群内有网友提到来宾一家叫GD(代称)的健身房于今年年初至今已有近4个月未开门经营,年初该店负责人称店内要重新装修,需要关门歇业一阵子,不料迟迟未见开门,也没有给用户一个合理的解释,不少会员纷纷在群里吐槽,但却遭到健身房工作人员移出该群。


会员在群里吐槽后被移出群聊。


据一名网友称,群内有多名该健身房的会员,大多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加入会员,且大部分都办理年卡,小部分花费4800元办理终身卡。此外,该网友还提到GD健身房负责人会在4月15日前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透露健身房关门可能与商场增加房租价格有关。


健身群聊天截图。


经努力,记者联系上了GD健身房会员之一张女士,她告诉记者,她于2020年12月办理了一张两年健身卡,健身房于今年1月初称要提前放假,关门装修两个月,并表示会员可前往中联健身房锻炼健身。3月7日,有会员表示已无法在中联健身房打卡。“工作人员说4月15日还没开门,就会给我们退钱。”张女士说,健身房关门期间,部分会员联系上了健身房工作人员,但部分会员却无法与健身房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网名为“Lxx”的会员与记者聊天截图。


“健身房一直拖到现在,一下说元宵前会开业,后面又说元宵后,然后一直各种传言,说装修中,拖拉到现在。”网名“Lxx”也是GD健身房的会员之一,她告诉记者,健身房老板一直没有正面给用户交代和答复。


对于大家提到的“中联健身房不能打卡了”这一问题,4月7日,记者联系到中联健身房,该健身房市场部经理陈先生回应称,GD健身房先前是中联健身房公司经营的一家健身房之一,2020年年初疫情后,该健身房更换了经营者,并改名为GD健身房。因此,会员在2020年疫情前签的中联合同,可到中联健身房继续打卡健身,但在2020年疫情后签的GD合同,不能来中联健身房打卡健身。





记者调查:

健身房大门紧锁,但健身器材还在




当天,就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位于前卫路的百悦商场五楼,走访GD健身房时看到,该楼层只有GD健身房门店及商场运营公司的办公区,而GD健身房大门紧锁。者尝试从门缝查看店内情况,看到内部办公桌已积满灰尘,但健身器材都还在,没有清空。


健身房位于商场五楼顶楼。


随后,记者向商场的运营公司咨询。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GD健身房从年初至今一直未开门经营,已拖欠好几个月的物业费,也无法联系上健身房的负责人。接着,记者拨打该健身房负责人谭先生的电话,提示无法接通。后经过多方寻找,记者最终找到谭先生的微信,想了解其中详情,但他并不愿多谈,以“没有空”回绝记者,只称“已与商场做好协调”。


健身房大门紧锁。





12315中心表示:

已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




记者从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获悉,从2020年至今,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反映健身服务投诉达41件。其中,今年1月起,陆续收到反映GD健身房健身服务问题的投诉5件,主要反映消费者在该公司办理健身卡,但该公司于今年1月告知无法提供服务,会员可到3公里外的另一家健身房继续享受服务,部分会员因无法接受服务地点变更,要求退款。目前已办结3件,尚有2件正在处理中。


健身房内的办公区已积满灰尘。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调解,商家已将部分会员的卡内余额退还。”12315中心副主任钟江群表示,针对该类投诉的处理,有的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退还了余额,有的商家拒绝接受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在此,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预付式的消费时请注意以下三点:


1.办卡前要考察经营者的资质、经营状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企业;选择预付卡种类时要做到理性消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预付卡,切忌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


2.签订办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如服务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转卡规定等,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服务约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


3.办卡时勿忘索要发票、保留书面证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消费过程中一旦与商家发生争议,及时向市监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投诉。







律师有话说:

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后遇到商家 ‘跑路’的情况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黄猛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健身房周边环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时,消费者可与商家交涉要求退款,如遭到拒绝,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去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健身房卷款跑路行为,

在行业里太过泛滥, 

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办理预付卡之前,
一定要慎重考虑。

建议大家

不要被商家的活动、优惠所蒙蔽,

理性消费。




来源: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卓绿怡 文/图



编 委 | 徐哲艳

主 任 | 陆   娜

编 辑 | 傅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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