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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卖“国保”动物?城区这两家餐馆挨5倍罚款!
7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内两家涉嫌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的餐馆进行处罚。
今年5月20日,我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区内的餐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先后在迎宾路和红水河大道上的两家餐馆活鱼水族箱内检查发现有斑鱯(芝麻剑)和花鳗鲡,待食客点餐购买后宰杀制作成菜肴供食客食用。执法人员在餐馆对斑鱯(芝麻剑)和花鳗鲡尚未被宰杀制作成食品前依法进行了没收和放生。随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依法移交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支队。
执法人员到餐馆检查是否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销售。
7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两家餐馆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明确指出,花鳗鲡为《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鱯(芝麻剑)今年2月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上述餐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到餐馆检查是否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销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告知书中指出,鉴于餐馆积极配合调查,无主观故意,没有违法所得,且未造成社会危害,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并按照购进金额的5倍,分别给予两家餐馆4011元和1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廖胜华
图片均由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编 委 | 徐哲艳
主 任 | 欧承鑫
编 辑 | 覃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