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电驴党,戴头盔、禁止进电梯等入法,有这些行为将被罚!
今天你戴头盔了吗
什么!?你还没戴!
头盔这么重要
竟然还有人不戴
理由更是五花八门
“天热出汗,捂着不舒服”
“带出去放车里怕丢”
“我就去对面,这么近”
“我一直带的,就今天没戴而已”
......
近期来宾交警又有新动作了
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车的小伙伴
现在不止要发朋友圈
现场还安排答题“考试”
就问你慌不慌
10月20日,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城区桂中大道与政和路、红水河大道与长梅路交叉路口及前卫路迎宾广场处开展文明交通宣教活动,整治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电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明交通宣传,除以往发朋友圈的“神操作”外,这次还新增了学习考试、参加劝导宣传手段,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民警劝导市民要佩戴安全头盔,并参与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下列哪一类车牌属于电动自行车?”当天,记者在红水河大道与长梅路交叉路口看到,有不少群众在路口文明交通宣教点内依次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答题。民警在现场一对一“监考”,群众埋头“考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常识试题共有选择题5题、判断题5题,考核的都是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基本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在红水河大道与长梅路交叉路口的文明交通宣教点,市民群众自觉接受学习教育。
“我们是从今天起增加了学习考试以及参加劝导这两项内容,若遇到情节严重者,如逆行、超员等情况,我们就会让驾驶人加入到我们公益性岗位,配合我们民警进行交通劝导工作。”一大队大队长劳广智介绍,自9月他们在辖区各大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宣教点活动以来,市民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人数较原来有所增多,人们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接下来,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将会加强并持续至年底。
民警引导市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有时候
在交通事故中
“轻微擦伤”与“身受重伤”只差一顶安全头盔
戴与不戴的区别真的很大!
▼▼▼
未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安全头盔与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以上动图来源网络
关于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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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今年修订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管理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其中,针对骑乘电驴要戴头盔,非法改装最高罚2万元;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规定等进行了逐一解析。(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办法》全文)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2369人,占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5;南宁市近三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656人,占该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3。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因为骑车人不戴头盔造成死亡的比例较大。
▲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南国早报记者 苏华 摄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从制度上推进公安部部署的“一带一盔”安全守护行动,《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非法拼装、改装和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以及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等影响交通安全行驶的行为比较常见,已经成为交通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南国早报记者 苏华摄
另外,《办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禁止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骑车吸烟或接打电话拒不改正将处20元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骑行接打电话、单手离把吸烟、夜间不开灯等行为屡见不鲜,今后可能要被罚款。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或被交警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同时,《办法》还规定,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交警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对于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以及酒后驾驶的行为,则可能被罚款50元。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来源: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卓绿怡 文/图 综合南国早报
编 委 | 韦慧兰
主 任 | 陆 娜
编 辑 | 傅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