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来宾市严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来宾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成品油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严厉打击整治对象:
(一)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窝)点;
(二)黑炼(调和)油品窝点;
(三)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
(四)非法改装的流动加(售)油车;
(五)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生产、销售伪劣油品行为;
(七)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企业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四、查处的黑加油窝点,在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对黑流动售油车、黑油罐车、加油设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
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案情大小,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举报人在收到奖励通知后,15天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办公室领取奖励资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至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举报电话:0772-4274455,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 来宾市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联席办。
来宾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见落款
编 委 | 李远生
主 任 | 欧承鑫
编 辑 | 覃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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