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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没转罗尔的文章

2016-11-30 小玫瑰 菅宇正 公益时报

接下来你将看到的,是一个身在异国大巴车上的公益人,对今日刷屏的“罗尔为女筹款事件”的看法。到目前,作为当事人的罗尔以及深圳市社保局、深圳民政局、深圳市儿童医院都已经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复,特在文后进行整理,各位看官们,开始吧:



“以下为各方最新回应”


罗尔:筹款200万,有人觉得被骗, 我就退款

作为事件当事人,罗尔于今日午间,正式对外回应为白血病女儿筹款一事。


对于外界盛传的其有三套房及一辆车,罗尔说:“房子除了深圳自己家住的这一套,确实还有两套在东莞,加起来120万,是2015年买的,目前还没有房产证。”


而对于外界质疑其与“小铜人“合作,是炒作营销,罗尔予以否认,表示“小铜人”的负责人是自己的朋友,只是自己不愿意直接接受其捐款,所以才有了后来的“转发一次,(小铜人)捐赠一元”的事情。


对于到目前为止,累计接收善款的具体数额,罗尔表示:“200万可能是有的,但具体数目还在统计当中,且目前已经关闭了捐助渠道。”


就善款的后续使用问题,罗尔也回应称,除了用于女儿的治疗费用外,剩余的希望成立一个救助白血病患儿的基金。


针对有网友认为罗尔有意欺骗,罗尔表示,如果有人觉得被骗,他会将打赏的钱原路退还。


深圳市儿童医院:罗一笑治疗费用:自付费用3万6千余元

罗一笑所就诊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也于今天下午对罗一笑住院治疗情况及治疗费用进行公开回复,院方称:截至11月29日,罗一笑共住院3次,总费用合计为204244.31元,其中自付36193.33元,自付费用占总治疗费用比例仅为17.72%

第一次住院共29天,住院总费用44375.06元,其中医保支付30730.83元,自付13644.23元,自付比例为30.75%;


第二次住院共28天,住院总费用35961.66元,其中自付4974.31元,自付比例为13.83%。


第三次住院截至11月29日共22天,住院总费用123907.59元,其中自付17574.79元,自付比例为14.18%。

再来看看罗尔此前在《我承认,我被钱砸晕了头》一文中说到:11月 23日,笑笑第二次进入重症监护室。病情加重,治疗费用也成倍增加。


小铜人创始人刘侠风:好事做到底,不怕风凉话

作为事件发酵的推动者,小铜人创始人刘侠风也于今日公开回应,他表示:截止11月29日零点,小铜人公司根据转发量为罗一笑捐款:306342元,微信公号p2p观察的爱心打赏为101110.79元,截止11月30日中午,刘侠风个人接收捐款25498元(记者对其代为接收善款一事合法性存疑),罗尔本人微信公号接收网友打赏207万元。


对于整个事件,刘侠风表示,给罗一笑捐款是他与几个朋友很早就有的想法,目前已经停止接受善款,并就善款的使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将尽力做到公开透明。


其在公开回应文章中详细介绍了罗尔房、车、个人收入等问题


罗尔于2002年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其中一半的钱是从杂志社借的;2014年-2015年,罗尔分别在东莞买了两套房(房子是由甲方经营,五年后交房,现在只能收租,无法交易);其中一套为酒店式公寓,一套是住宅,总价值100万元,贷款42万元。现在这两套房子,罗尔每个月收租可以收到租金5249元,但同样是这两套房子,每个月需要还房贷5200元。且至今尚未交房、没有房产证、没法变现。反而把自己那点身家套进去。


罗尔的车为2007年买的别克,10万元价格,其目前个人收入为每月4000元。


深圳市民政局:微信打赏,不算募捐行为

对于本次事件,深圳市民政局于今日下午16:40通过微博公开回应: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处长钟礼银表示,网友通过微信打赏,并不属于募捐行为。


作为曾参与《慈善法》制定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席阚珂同样认为罗尔为女筹款属于个人求助,他表示《慈善法》对于此种行为不调整,意思即不提倡也不禁止。与此同时,阚珂也对善款的后续使用表示了担忧,“善款的后续处理特别容易出问题”。


深圳市社保局:罗尔微信内容夸大事实

既深圳市民政局后,深圳市社保局也发文表示,就网民“刘侠风”在其微信发文《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称参保人罗一笑患白血病在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每天医疗费用少则一万出头,多则三万有余的费用,一大半少儿医保走不了的问题,我处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主动联系当事人,情况为:


参保人罗一笑,电脑号500745551,女,5岁,2010年12月开始参保,至今参保为71个月。截至2016年11月底,共住院两次,住院总费用合计为80336.72元,费用明细如下(两次合并计算):


1、总费用:80336.72元;


2、目录外自费:11633.66元,自费比例为14.48%;


3、目录内费用:68703.06元;


4、目录内费用医保记账:61718.18元,占目录内支付比例为89.8%,占总费用支付比例为76.8%;


5、目录内现金支付:6984.88元;


6、现金支付合计(自费+目录内现金支付):18618.54元,占总费用的23.18%。


其中,罗一笑在治疗过程中,第二次住院时自费费用共10215.72元,使用2支培门冬酶注射液(自费药品),单价4005.87元/支。


个人求助?公开募捐?再次为大家科普一下:


公开募捐,是指以慈善为目的面对全社会公众募集善款和物资,其中两个重要信息:

第一,以慈善为目的;

第二,面向全社会公众;


早在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就明确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而在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才可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募捐行为。


简而言之也就是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是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法律已经对其进行明文规定。


个人求助,即个人发起,为解决自己或直系亲属的困难,在特定群体间展开的善款筹集行为。对于个人求助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公开募捐与个人筹款所得资金,面临完全不同的资金监管。


对于公开募捐,《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而对于公益项目结束而善款未使用完的情况,将协调用于同类型的公益项目。


而对于个人求助,受益对象是个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此种捐赠行为属于“赠与”,《民法通则》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一种自愿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受赠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作者| 小玫瑰 菅宇正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官网:www.gongyish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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