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 二审“天价”诉讼案 公益组织上诉获江苏高院受理
《公益时报》记者今日从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获悉,此前因江苏常州毒地案被判败诉的两家环保公益组织在规定上诉期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月1日已获立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均被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3月1日,中国绿发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州毒地案受理上诉通知书和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公益时报》记者从绿发会获得的一份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显示,“你系非盈利性机构,交纳诉讼费用确实有困难为由,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你缓交上诉费用。”
自然之友方面也表示,3月1日当天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机构上诉申请的通知书,并准予自然之友提出的缓交诉讼费申请。
同时,江苏省高院也准予了自然之友提出的缓交诉讼费申请。
一审被判承担“天价”诉讼费用
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两家社会组织提起,被媒体称为常州“毒地”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当天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两家社会组织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诉讼费用。
2月7日和17日,自然之友与绿发会方面分别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面递交了常州“毒地”案的上诉材料。
2月27日,中国绿发会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三被上诉人答辩状。
3月1日,自然之友与中国绿发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同时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作者:张明敏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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