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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倡导无门?中央出手了,要发展社会智库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决策咨询

2017-05-08 王勇 公益时报

找不到渠道、说不上话、影响不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每一个希望推动政策的改变与完善,以最终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组织来说,政策倡导难一直是心中难言的痛楚。这一状况有望从现在开始得到全面的改善。


5月4日,《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公布。5月5日,在民政部召开的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还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指出要引导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注册的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并提出了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四条有效途径。


这意味着公益组织在智库中有了“自己人”,无论是自己设立智库还是找智库合作参与政策咨询都将更加容易。而且有了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人微言轻也不用担心搭不上话、递不出建议了。


所以,还等什么,快来关注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从公益项目到国家政策,你可以的!


无论是公益组织自身的发展,还是实施的公益项目,都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与改善。一个项目影响的人有限,如果上升到国家政策,造福的就是千千万万人。


但公益组织往往很难与政策制定者接触,很难参与到政策制定中。这其中需要智库的介入,将两者对接起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出台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由财政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惠及了几千万的学生。


提到这一计划,很容易让大家想到“免费午餐”这一在网络上鼎鼎大名的公益项目。并不广为人知的是,无论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还是“免费午餐”项目的出现,背后都有一个智库型基金会的影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早在2007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就在广西、河北两地启动为期两年的“贫困地区寄宿制小学学生营养改善”项目。 


试点后,基金会将试点经验撰写报告并递交到中央层面。其关于中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的调查报告提出“政府应把儿童营养干预作为基本职责,并由执政党和国家作出政治承诺”。


“免费午餐”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起的,并迅速引起社会关注。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了国家层面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出台实施。



2015年开始,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还接受教育部、全国营养办委托,设立“阳光校餐数据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及时获取并公开国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的情况,提供数据分析及调研评估,客观、科学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补充所起到的作用,并提出政策建议。


从问题出发,设计公益项目,募集资金引入社会资源、实施公益项目,收集项目数据、总结项目经验,形成报告,提交政策建议,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已经成为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


这些成果的出现,恰恰显示了公益项目、智库、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成果,甚至有可能完全解决公益组织所致力于改变的领域的现状。


从特权到打开大门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案例无疑是让人羡慕和期待的,但这仅仅是个例。智库可以参与决策咨询,为政策制定等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但一直以来能够做这些的是像社科院这样的官方智库或者高校智库。社会组织类型的智库则凤毛麟角,即使有也是因为其特殊背景的存在。



考察目前已有的像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一样的10多家大型智库型基金会,其主管部门甚至是发起方很多是中央部委,如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与外交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与卫计委、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与国家海洋局、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与国资委。


这些基金会的负责人中有不少担任过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少则1人,多则3人。


因为这些背景,他们可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政策建议直接递交到决策部门,可以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进行政策制定的相关试点、研究。


这样的社会智库其他的社会组织当然可以同他们合作,例如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目前正在实施的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方向的“中等职业教育赢未来计划”就有百年职校等机构的参与。


但毕竟这样的社会智库是少数,满足不了70多万社会组织的需求,更满足不了公众的需求。



为改变这一现状,《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具体包括:

1、建立社会智库向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的制度化渠道。


2、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规划、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智库的意见和建议。


3、发挥社会智库优势,委托社会智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预算决算执行效果、评估政府绩效。


4、探索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促进政府决策与社会智库建议之间良性互动。


此外,《意见》还提出社会智库可以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需求信息,可以独立或与其他智库合作,依法参与政府部门以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形式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活动。


这意味着,所有的社会智库有了相对公平的起跑线,都有了参与的机会。这将促进更多的社会智库的出现,社会智库的繁荣之日可期。


快来加入社会智库的行列吧!


有了这样的利好政策,无论是想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完善,还是希望将公益项目的经验上升到政策,都多了一条渠道。


“与官方智库相比,社会智库的优势是来自民间、贴近基层,因此,理论上社会智库可以更及时、更深入了解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通过专业、科学的政策分析,进行政策倡导、影响公共政策。”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表示。


对于社会力量来说,可以有两条选择:一是找到若干家社会智库进行合作;一是自己成立社会智库。


那么,怎样的机构才是社会智库呢?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社会智库区别于其他智库的地方,在于它由社会力量举办,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首先社会智库是社会组织,其次其功能是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


《意见》规定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2、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成立社会智库,要具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所规定的基本标准,具体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


2、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


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


4、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5、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


6、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7、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


8、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


为了促进社会智库发展,“《意见》还要求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建立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支持社会智库依法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鼓励社会智库参与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李波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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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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