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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问:还有116个“吴花燕”的善款将如何处理?

皮磊 公益时报 2020-08-20

备受媒体和舆论关注的“吴花燕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昨天,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儿慈会”)接到民政部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民政部确认,本次募捐超出了募捐方案限定的救助范围,责令中华儿慈会妥善处理募捐款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华儿慈会发布的《关于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对吴花燕善款处理情况的说明》称,将把为吴花燕募集的1004977.28元善款全部原路退回给捐助人,退款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意味着,9958平台上以往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募捐项目,都应依照“吴花燕事件”处理。但何时执行?已拨付善款将如何讨回?这是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的问题。


超龄募捐涉嫌违法


据中华儿慈会官网介绍,9958儿童紧急救助项目致力于改变中国近2000万0-16岁农村困境儿童的生存状态,保障受疾病、意外伤害、灾害等影响的贫困儿童的生存权,及时解决医疗经费紧缺和医疗资源管道不畅的问题,为生命线上挣扎的贫困儿童们及家庭们提供救助。




而在9958提供的救助申请书上,则明确显示申请救助需满足这一条件:即0-18岁的疾病儿童或孤残儿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9958不止一次超范围募捐。


9958自2011年成立以来救助30000多个病患,其中超龄的117个


1月16日晚,儿慈会副秘书长姜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9958自2011年成立以来救助了30000多个病患,其中超龄的117个,占整个救助群体的0.8%。面对超龄募捐质疑,其给出的解释是:出现超龄救助是因为有的救助对象是大学生,并且家庭贫困、病情危重,基金会会做特殊处理。“虽然超龄,但是我们也会帮助做上线的筹款救助工作。”


网友@猫妈45 在微博上晒出的部分9958超龄募捐名单


在吴花燕事件中,9958主管王昱也表示,吴花燕生前是贵州盛华职业学院的大三学生,父母均已过世,属于超龄救助的117人之一。“吴花燕是通过特殊案例的申请进入救助体系的。”


几天前曾实名举报9958的公益人郑鹤红(微博账号:@猫妈45)20日在微博上晒出了一份9958超龄募捐名单。《公益时报》记者统计发现,此份名单中共有86条转款记录,其中部分条目记录为同一人。按此统计,除去18岁及以下的救助对象,累计收获转款近150万元。


就如何处理其余116名超龄救助对象已筹善款的问题,《公益时报》记者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试图联系中华儿慈会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林、副秘书长姜莹和9958主管王昱等人,均无法得到回应。


那么,明明不符合救助标准却“特殊处理”,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对此,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表示,9958上述做法从情理来说可以理解,但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从基金会设立宗旨和业务范围等方面来看,9958超龄募捐都属于违法公开募捐,属于超出机构业务宗旨和募捐范围开展活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对此也都有明确规定。”


《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组织须做好信息公开


在吴花燕事件中,根据民政部相关处理意见,中华儿慈会决定退回全部善款。但其他116起超范围募捐个案又应如何处理?



何国科表示,对于此前发生的超龄募捐的案例,如果善款已经拨付给相应的受助对象,让他们将善款退回并不现实;而如果从基金会方面退回,财务上也不好处理,因为会涉及到其他来源的善款,而且之前的捐赠数据能否准备匹配,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除了超龄募捐,还有网友爆料称,9958在多个患者因病去世后并没有及时关闭捐赠渠道,导致仍有不知情的网友继续捐款。


而稍早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9958刚成立时工作十分高效,也确实帮助了很多孩子,但后来9958过分注重筹款而忽略了如何使用这些善款,导致问题频发。“9958原来还是以‘救助为主、筹款为辅’,但现在明显变成了‘筹款为主、救助为辅’。玩了命地筹款,这是一切问题的根源。”


对于网友爆料所称,何国科表示,这其中涉及到信息公开问题,慈善组织应该如实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应情况。“而如果是故意为之,则涉嫌骗捐诈捐,慈善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案例,骗取爱心人士捐赠,都属于违法公开募捐。”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表示,慈善组织一定要将信息公开这条路走好,按照慈善法相应规定每一步都要做好公开。如果要改变捐赠用途、改变募捐目的或范畴,都必须向社会公众进行交代。“但目前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实际落实还是非常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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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磊

责任编辑/ 高文兴    排版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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