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出席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6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唐承沛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住兜好民生底线,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兜底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包括加大低保制度的落实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部署各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同时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生活难关。部署各地为未参保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的失业人员,如果没有纳入低保的话,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这些生活来源暂时没有保障、生活遇到困难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于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群众,可以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部署各地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等工作,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在临时救助方面,群众遇到紧急的困难,可以先行或立即给予少量救助,不要让审批手续等影响到群众生活。对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缺什么,帮什么。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力度。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不能在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上打主意。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在下拨资金的时候,对疫情严重的地方适当予以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通过这些方式,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住、保好。
媒体问答摘录
记者:前面介绍情况时提到,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疫情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失业人员也有一些保障。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包括资金保障或者发放方式等。
唐承沛: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不断健全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全力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救助了城乡低保对象4128万人,城市低保的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22元,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42元。1至3月份,全国累计支出了低保资金462.1亿元。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67.3万人,特困人员也就是过去的“三无”或“五保”;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122.4亿元。这是今年一季度的整体情况。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较大规模的疫情,客观上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困难群众的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疫情的影响,因地制宜,对困难群众分类发放一次性补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工作。
一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原来的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考虑到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补贴的标准由地方确定。
二是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对因疫临时生活遇困群众实施救助137.9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9亿元,这是全国的情况。
三是跟踪物价变动,当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了支持各地落实好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经下拨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6亿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高度关心,可以说,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安排是有保证的。下一步,我们要强化资金监管,指导各地用足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部如何做到及时响应困难群众的求助需求,以确保他们需求有门、受助及时?
唐承沛:为及时发现响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了几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就是在困难群众自主求助的同时,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求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但是人找政策的方式还是需要的,主动发现就是加大政策找人力度。
二是丰富完善求助渠道。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自主求助渠道。现在全国开通了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我们将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三是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疫情期间,适应疫情防控的需要,线上办理得到很大的发展,简化、优化了救助的程序。
四是积极推进异地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于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陷入临时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为群众救急解难。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实施了临时救助245.9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8.2亿元。
记者:《通知》里提到,要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要及时救助,请问这个监测机制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唐承沛: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2021年以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民政部探索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帮扶机制。
首先,把低收入人口识别出来。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了,但是还有一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存在一些困难,这些人口可以称为“低收入人口”,这个范围除了现在已经有的低保、特困以外,还有一部分是家庭支出比较大,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我们考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的1.5-2倍来认定这些人员,把他们找出来,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另外,还有一些是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还有一部分人员刚性支出比较大,生活水平或者说他的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他们的基本生活也还存在一些困难。所以,主要是把以上这些人群识别出来,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第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动态监测。去年以来,已经基本建成了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怎么识别?一是线下主动发现。就是基层干部、民政经办人员走村入户去核对核查,把这部分人找出来。二是信息共享。相关部门都掌握了困难群众的信息,把这些信息归总起来以后进行比对,可以发现一部分困难群众,这是线上比对监测。通过这些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预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预警以后,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和基层的民政经办部门,开展综合性帮扶。目前,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归集了6200万左右低收入人口的信息,这是动态的,有进有出。这里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约4600万,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人口约1100万,另外还有易返贫致贫和其他困难人员500万左右。初步实现了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
第三,根据不同类型的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定救助圈层,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于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较大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他有什么困难,我们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于暂时不符合现行的救助条件,也要加强常态监测,他们确有需求的时候,启动相应救助,同时动员慈善力量提供救助和帮扶。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抓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拓展平台功能应用,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机制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监测预警和常态救助功能,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记者:可否介绍一下当前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进展?有需要的老人要如何申请救助?
唐承沛:国家“十四五”养老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互助性养老。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县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1900余家,乡镇敬老院1.7万家,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近15万个,包括刚才提到的农村幸福院。布局合理、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初具雏形。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是按照“政府支持、集体组织、村民互助、公益主导”原则,由村集体因地制宜举办互助养老设施,主要依靠老年人之间互帮互助,地方政府、村集体、慈善组织给予适当支持的这样一种服务设施,多数不收取入住老年人的费用。
但这里面有一些互助设施,包括农村幸福院,由于设施条件的投入不足,互助的服务机制不健全,也出现了一部分闲置和运营困难的情况,这个问题是存在的。
下一步,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问题,我们将继续补齐县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的短板,县级设施还要进一步加强。推动乡镇敬老院逐步转型成为区域性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村一级,将推进互助养老持续发展。这种互助养老虽然设施比较简陋,服务比较粗放,但有它的优势,就是本乡本土,就近就便,相亲相熟,都是亲人熟人,可走可留,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心理状态,所以要继续推动它的持续发展,并动员基层组织把这些互助设施用起来、用好。同时,还要建立探访关爱机制,加大“政策找人”力度,让符合相关社会保障和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做到待遇能够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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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皮磊 责任编辑/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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