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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被污名化︱一起聊聊公益领域“职务侵占”的那些事

2016-01-07 王勇 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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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原本是一个离公益组织很远的罪名,却在2015年末结结实实地进入了公益人的视野:


11月,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会长田继光以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2年,处罚金8万元。


12月,佛山南飞雁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侵占呢?如果把它比作一颗炸弹,怎样才能避免它的爆炸呢?


就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职务侵占”的那些事,以便及时找到应对措施,既阻止真实犯罪的发生,也可以防止被污名化。


毕竟正如Usdo自律吧总干事丁承诚所说:“情怀这个东西,它有时候抵抗不了任何的风险。”



公益人与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与职务侵占罪常常相提并论的是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对于一般人来说,对贪污罪是比较熟悉的。但对于大多数的公益人而言,由于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般不会涉及到贪污罪,但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可能却是存在的。


除了故意侵占财物之外,虽然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但如果公益组织财务混乱,尤其是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混用,一旦被追究,就很难说得清是有意还是无意。




田继光案即是如此。由于他的公司、协会和私人财产很难区分清楚,虽然二审时辩护律师提出,根据一审判决,刨去田继光侵占和挪用的钱,协会账上只有12.2万元用于开支,远不够斑海豹协会历年开支。田继光在斑海豹协会没有领过一分钱工资和福利保险,在田继光对协会拥有债权的前提下,本案不存在其具备侵占犯罪、挪用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要件。但律师的辩护意见,合议庭没有采纳。


公益机构财务透明状况堪忧


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的情况并不是孤例,在基金会和民非等各类组织中均有存在。


基金会方面,2015年12月底,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有的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个别专项基金甚至为个人或企业牟取私利。”要求“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民非机构方面,很多机构即使在注册后仍然继续使用之前的个人账户,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机构负责人或亲朋负责财务等情况同样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是财务透明状况堪忧。


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通过搜集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统计了近两千家民非等民间公益机构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制度等。结果显示,众多机构的财务信息得分只有个位数。



以环保机构为例,在统计的169家机构中,能找到年度财务报告的只有18家,有财务制度是23家,而法定报表只有5家。与此同时拥有自主信息平台的却有139家。




而60家动物保护机构中,能找到年度财务报告的只有3家,有财务制度是3家,披露法定报表一家也没有。与此同时拥有自主信息平台的却有54家。


在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的统计中,佛山南飞雁社工服务中心的财务信息同样付之阙如,得分为零。这也使外界很难判断何晓波涉嫌职务侵占一事的具体情况。


“我们主要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信息,不需要机构向我们报送数据。而且在统计过程中,还会联系机构,建议他们通过自主信息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 丁承诚强调。


然而还是有这么多的机构没有公开数据。这既有主观方面不重视的原因,客观方面没有可以公开的数据的情况也同样存在。


以财务透明防范财务侵占


不管是有意无意、主动被动,对于有情怀的公益人来说,无疑是不愿意与“职务侵占”这一罪名挂钩的。这就要求公益人必须为自己穿上一身“防爆服”,财务透明是最好的应对措施之一。既可以使机构工作人员无法侵占财务,也可以防止被污名化。




那么,财务透明究竟该如何做呢?在恩友财务执行理事王亮看来这涉及到内部还是外部、过程还是结果、业务还是财务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对外透明,很少关注对内透明。让公众看到当然很重要,机构内部人员知不知道同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王亮强调。


机构内部适当的财务透明既可以是机构工作人员有机会监督财务状况,也是对公益精神的一种尊重。而且即使机构内有人被污名化,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以理直气壮的为之辩护。



对于过程还是结果的问题,王亮表示:“没有过程实现不了结果。财务报表看似结果,实际上是整个过程的覆盖。”


与之相对应的,钱也是一个结果,业务怎么做决定钱怎么花。“一定要给大家讲明白业务是怎么做的,项目的逻辑是什么,以及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支出的特点是什么。”王亮强调。


当然,财务透明对于机构来说并不只是一种压力下的动作,它同样可以成为一种动力。王亮表示:“透明不透明,很多时候并不是你愿意不愿意,而是你能不能。”因此,通过信息透明其实可以让机构弄清楚机构的逻辑,说清楚自己的使命目标。




作者:王勇


《公益时报》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皮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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