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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残保金年审优惠政策你用了吗?|legalrisk

2015-10-16 任娟娟 何夷雪 法律风险管理

任娟娟 中科创星财务增值服务团队成员

何夷雪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颁布并实施。为贯彻其中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些地方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后,为规范地方已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办法,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财政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5年发布执行,直至2015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终废止了此前其他与此办法不符的规定。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陕西省于1994年6月27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中第23条第2款规定:录用残疾人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给予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此处的“残疾人就业基金”即为后来的“残保金”,在1995年7月13日陕西省发布实施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8条中修改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缴纳数额由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确定。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律责任


2002年和2012年,陕西省分别重新修订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录用残疾人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和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同时规定了未缴纳就业保障金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有效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也让用人单位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根据《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中规定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果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为15人,同时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全年应缴纳残保金约9990元(残保金计算公式残保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4415元ד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这对于处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针对小微企业缴纳残保金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2015年残保金年审新政策:小微企业可免征残保金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其中第2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如何认定小微企业,上述通知概括为“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此外再无其他规定。而实践中针对小微企业的核定标准有更详细的要求,依据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中心工作指引的内容,符合免征残保金的小微企业具体是指在2012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数在20人以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不属于分支机构、连锁店、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同时,根据《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的内容,对于免征残保金的小微企业的注册时间也有具体规定:


①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成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保金;


eg:2015.1.1成立,2015.1.1-2017.12.31免征残保金。


②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残保金。


eg:2013.8.31成立,2014.1.1-2016.8.31免征残保金。

可见,对于减免征收残保金的小微企业范围,实践中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



残保金计算方法



2007年2月1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就业条例》公布。其中第8条第2款: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据此,《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27条中也规定为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和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残保金计算方法即:

1、全年残保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

eg:西安某企业2014年职工平均人数15人,2014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考虑减免政策,则2015年应缴纳的上年度残保金数额=44415*(15*1.5%-0)=9993.38元。


2、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13年的49350元下调至44415元,针对去年多交部分,可在今年缴费时抵扣。

eg:西安某企业近三年未安置残疾人就业,2013年度平均职工人数8人,缴纳残保金5922元;2014年平均职工人数10人,应缴纳残保金6662.25元,抵扣去年多交部分592.2元,2014年度残保金实际应缴纳金额为6070.05元。


五、新政策下残保金年审办理流程


2015年残保金年审办理流程,如下图:



本文依据《陕西地税2015年6月热点问题》中提及的相关内容而作,为便于企业了解2015年残保金征收的具体规定,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哈~~


本文为作者向legalrisk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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