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企业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你做对了吗?

2015-12-18 Grace Yang 法律风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税法明确了对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例如,某企业2013年全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并向税务局申请了2%的个税手续费返还,2014年6月收到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2000元,在当月,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把其中1200元发给财务部门李会计作为奖励,该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企业这笔手续费是否涉税?涉及什么税?


1、营业税—应交纳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税率交纳营业税。


实务处理:该企业在做6月份的纳税申报时,此项收入应缴交营业税100元 (2000X5%=100)


2、企业所得税—应交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计算。


实务处理:该企业在做二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时,此项收入应缴交所得税200元(2000-1200=800 800X25%=200)



3、个人所得税—免交

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


实务处理:李会计的1200元不参与个税计算


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做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明确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1、收到手续费时

借: 银行存款 20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2000元

此处用“其他业务收入”而不用“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可以计量,可以确定获得的,又是付出一定的劳务所取得的,理解成劳务收入很合适;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收入,是企业偶发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利益流入,实际上属于企业的一种“利得”,而不是收入。

2、实际使用时

借: 其他业务支出 1200元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200元

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使用时放在“其他业务支出”


本文为作者向legalrisk财税微课堂供稿


Legalrisk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科创星与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联合运营,专注分享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案例和经验


回复20140805,阅读《股东竞业禁止问题简析》
回复20140807,阅读《买卖合同常见陷阱与应对策略》
回复20150305,阅读《律师如何计算和举证商业损失》


觉得不错,直接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