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国考首次在台州开考,这些提醒速看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
录用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
将在本周日(11月28日)举行
要考试的同学们
一起来看看考前注意事项吧!
准考证的打印时间截至11月28日,请大家及时登录国家公务员局(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home/gkhome.html)下载打印,核对个人信息,如果考生发现准考证信息有错误,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6-88511408)。考生需两证(准考证、身份证件)齐全,检验健康码、行程卡并佩戴口罩才能进考场。
本次考试台州共设3个考点,为了让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自己的考场,小布特送上台州考点各个考场的示意图。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2000号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椒金路5号
在考试开始30分钟之后就禁止入场了哦!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准时到场,不然就要错过考试了。
1、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 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为方便打开,建议使用手机微信下载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 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除外)。
2、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 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 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 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② “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③ 考生报名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④ 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⑤ 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 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② 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③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④ 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⑤ 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⑥ 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⑦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⑧ 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3、其他注意事项
● 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 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诚信参考须谨记
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摘要):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请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2021-11-23
2021-11-23
2021-11-23
2021-11-23
2021-11-22
编辑:王潇莹
校对:冯丽丽
审核:黄元杰 柳祥宝
来源:台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