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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附申报攻略→
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新增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报。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若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调整。未申报单位,将以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规定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进行申报。未申报人员,原缴费基数在最新公布缴费基准数范围内的保持不变,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准数下限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规定执行。
参保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网报系统自行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至当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缴费比例调整。
申报时间:5月17日至6月20日。
温馨提示:因5月16日18时刚恢复线上办理渠道,如遇网报系统运行缓慢等情况,请暂缓几日错峰申报。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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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2022-05-16
2022-05-16
编辑:符薇薇
校对:王潇莹
审核:黄元杰 柳祥宝
来源:台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