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这类行为!浙江出台意见,12月12日起实施
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于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自12月12日起实施。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符合条件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上图入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按照集中连片、归并提质的要求进行优化,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并建成1片以上“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项目。“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整治工程面积不少于项目区总面积8%(包括土地平整、沟渠路配套等包含的面积)。
严格管控一般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闲置、撂荒耕地。
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转变用途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印发后,新增建设的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按要求纳入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相关手续。
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积极引导在荒山荒坡上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林木的地块,逐步退出并恢复耕地属性。
严厉查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022-11-16
2022-11-16
2022-11-16
2022-11-16
2022-11-16
校对:杨卫利
审核:黄元杰 柳祥宝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