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述会】陈倩倩:神秘的“对赌金”
12月8日,在“护航:依法能动履职 服务保障‘两个先行’ ”杭州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案例讲述会暨好故事发布会上,10位一线检察官生动讲述了9个办案故事。
今天请大家一起来听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陈倩倩讲述的《神秘的“对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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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举报电话
A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杭州市钱塘区的中外合资企业,深耕国内家居行业多年,公司经营蒸蒸日上,还是杭州亚运会的供应商。
2020年9月,公司突然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直指时任公司某事业部总监的吴某某有问题,称其在公司营销活动中,滥用职权,擅自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
疑点重重
2020年12月,A公司开展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月,吴某某主动投案,很快便承认了自己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的事实,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也证实了这笔钱的存在,案件侦查一开始进展得出奇“顺利”。
然而,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负责人却说,自己只是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缴纳“对赌金”,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
究竟是谁在说谎?倘若真的只是正常的业务行为,那么吴某某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收取了好处?这些“对赌金”究竟是什么?
真相显现
一份询问笔录进入侦查人员视野,公司财务人员余某接受调查时曾经提到,自己按照吴某某的指示,以公司名义向各地代理商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累计收取“对赌金”400余万元,把钱转给吴某某,由他上交给公司。然而,这些钱从未进入A公司的账户。
面对一次又一次的讯问,吴某某始终只承认自己收取了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万元。这与调查的情况明显不符。
2021年2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这个案件我们该如何破局?
审查中我们发现,吴某某向公司提交营销活动方案,公司也积极以产品折扣让利、大区激励、员工激励等形式予以支撑,但从未询问“对赌金”等资金上交问题。而各地代理商和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在面对吴某某提出要求收取“对赌金”时,认为这既然是合作公司提出的工作方案,大多积极配合。
至此,吴某某利用公司营销政策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上的松懈,侵占本应归公司所有的“对赌金”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我们迅速引导公安机关围绕A公司、代理商和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固定大量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延伸触角
为不影响A公司对亚运设施建设相关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我们走访A公司,了解吴某某过往表现、听取公司合理诉求,又与吴某某的辩护人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尽最大能力帮助公司追赃挽损。今年3月,吴某某主动退赔500万,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4月1日,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4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A公司组织中层及以上干部观看了庭审直播。5月6日,吴某某被依法判决。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吗?不,我们的脚步不止于此,定向走访、检企座谈、法治宣讲……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A公司设立了“廉洁与职业道德监察部”,构建起公司内部反腐的“防火墙”,还设置廉洁专项账户。截至目前,该账户累计收到来自员工自主退出的各类款项340余万元。
案件办结后,A公司专程给我们送来了感谢牌匾和感谢信,信里是这样写的:“千言万语也难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正因为有你们的保驾护航,才增强了企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最有发言权。这封信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各类产权的所有者安心放心,市场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更加强劲。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杭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