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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钱塘检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双追责”

钱塘检察 2024-03-18

7月23日,《检察日报》以《杭州:公益诉讼让“人间新天堂”更美丽》为题,对杭州检察机关创新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相关做法进行了整版报道。其中报道了钱塘区检察院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举措,现转载如下: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双追责”

钱塘区检察院就张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对不法行为人进行刑事、民事责任双追责,不仅告慰了被害人,也是给受损的社会公益一个交代。”近日,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3月,陈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可以通过某金融大企业旗下的贷款平台提供低息贷款。处在创业初期、急需资金周转的陈女士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信贷专员”微信号。在对方以“办理免息会员、提高授信额度、银行卡填写错误”等理由哄骗下,陈女士不断转款到指定账户。眼看要到约定放款时间了,“信贷专员”又说,还要再交4800元保险费。冷静下来的陈女士选择了报案。


经查,那通来自“某金融大企业贷款平台”的电话,实际是张某公司员工打的,而“信贷专员”其实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境外犯罪团伙通过中间人王某,定期向张某提供电话号码,由其组织员工拨打,诱使被害人添加犯罪分子微信号。截至案发,张某、王某共同获利35万余元。


“微信号承载公民财产、身份等重要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范畴。张某、王某使用非法获取的电话号码,诱骗他人添加犯罪分子微信,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办案检察官说,“在打击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以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11日,钱塘区检察院就张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5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并处罚金;判决二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35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综合自检察日报、杭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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