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微课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你了解吗?
一、什么是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 、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哪些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1
请求给付抚养费、抚育费或者撤销、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2
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3
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
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
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维护平等就业权益等的;
6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7
因伪劣农资产品、环境污染等,群体性农民基本生活、生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8
对见义勇为、英烈保护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风尚具有普遍意义的;
9
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民事支持起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4.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
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
法律支持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
证据支持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引导申请人收集起诉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申请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协助收集。
✓
诉讼支持
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件事实及支持起诉的理由,连同检察机关协助收集的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五、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遵循的原则
1
遵循自愿原则
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检察机关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
2
遵循诉权平等原则
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避免造成诉权失衡。
3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4
支持和解原则
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积极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做好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检察官提醒:
申请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01
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0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03
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04
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如您符合条件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下沙文化中心C幢1楼
联系电话:0571-89898215 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