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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可刑 | 虚构无牌车辆逃避停车费,“刑”吗?
小区停车场停车包年合同到期后,马某自诩发现了不交停车费也能停车的“好办法”,没有选择续约,万万没想到因此栽了大跟头……
2024年2月,杭州市钱塘区一停车场工作人员遇到一件怪事:明明没有车辆入场,停车场入口道闸停车杆却自动起杆了。这一异常的情况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经排查,发现马某名下车辆有利用停车场规则漏洞逃避缴纳停车费的嫌疑。
经过调查,原来马某利用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停车的规定,扫描无牌照车辆进出二维码,虚构无牌照车辆进入的假象后立即在免费时段内驶离,致使停车场离场的道闸错误地认为是上述无牌车在免费时间段内离开而抬杆,马某则趁机驾车离开停车场。经统计,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马某通过该方式逃避缴纳停车费100余次,逃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
发现该车辆逃费行为后,工作人员提醒车主补缴停车费。结果,马某非但没补缴费用,还再次逃费离开停车场。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工作人员报警。
“想贪小便宜省下停车包年费用,一直没补交也是觉得没什么大不了,总能拖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想到这样做是犯罪。”马某到案后后悔不已,对于逃避停车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马某已经退赔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
近日,经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提醒
诚为道德之基,信乃立身之本。聪明反被聪明误,侥幸心理不能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以身试法,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