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可刑丨从小区业主群里租车位,居然有假???
家住杭州市某小区的陈先生(化名)想租个车位,便在小区业主群里发消息询问,没想到这一问就被“有心人”给盯上了……
热心帮忙的业主
“有人出租车位吗?”2022年9月,陈先生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出求租车位的消息后,同在业主群内的朱某便主动添加了陈先生的微信,询问是否需要A区域车位。陈先生表示只要B区域车位,朱某便说自己亲戚正好有一个,由其代办车位租赁相关事宜,原租客租约到期后可以租给陈先生,但需要提前支付半年租金锁定车位。据陈先生了解,该价格属于当前车位租赁的市场行情价,便通过微信预先支付了该笔钱款。
考虑到要建立长期租约,陈先生特地前往地下车库实地确认,在B区域的确存在朱某所说的58号车位。第二天,陈先生将剩余租金转账给朱某。
欲签订车位租赁合同频频受阻
2022年10月,约定签合同的日子到了,当陈先生准备办理车位租赁手续时,不料朱某表示车位原租客不在杭州导致车辆没法挪走,同时其本人也出了车祸需要住院治疗,事情只好搁置。到了2022年12月,朱某称车位被高价续租了,无法租给陈先生,但他的好朋友同时也是B区域车位业主,有出租61号车位的意向,并将微信号推给了陈先生。
小区停车位十分紧俏,加之朱某的热情推荐,陈先生很快加上了61号车位业主的微信,对方表示“有关租期和价格的内容我和朱某谈,你直接和他联系”。为尽快租到车位,面对朱某提出的租金上涨、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充电桩电线使用费等要求,陈先生二话不说,向朱某转账了钱款。期间,又因61号车位业主“生病”“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直至2023年2月,陈先生仍然未能与其见面。
“租不如买”
车位迟迟没能落实,陈先生不免有些着急,将情况反映给朱某。朱某称58号车位原租客不租了,并建议陈先生租回去。在谈好一共租5年后,在朱某的要求下,陈先生又支付了剩余钱款。
没过几天,朱某表示58号车位业主准备出售车位,提议陈先生买下,之前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购买车位的费用,并将该业主的微信推给了陈先生。陈先生和58号车位业主在微信上达成了购买意向,双方约定在线下签订合同。
之后,陈先生反复催促朱某办理车位买卖事宜,朱某一边以事务忙碌、58号车位业主抽不出空等理由拖延时间,一边声称已经帮陈先生垫付了购买车位款,屡屡以此为由讨要钱款。2023年8月,怀疑自己上当受骗的陈先生报警。
朱某到案后,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朱某获悉陈先生欲租用车位后,谎称可帮忙联系租赁,利用其名下微信账号分别假扮58、61号车位业主,一人分饰多角,在取得陈先生信任后对其实施诈骗,先后以车位租金、充电桩安装、垫付购买车位款及编造妻子怀孕、家人住院等理由,共计骗取陈先生15万余元。而真正的58、61号车位业主与朱某素不相识,车位出租后也从未断租过。案发后,朱某已经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近日,经钱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在房屋、车位等不动产租赁、交易过程中,千万不要盲目相信他人,务必核实好产权人信息,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财产损失。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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