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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有哪些调整?带你一图读懂!

上海普陀 上海普陀 2019-03-2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区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对全面推进改革进行动员部署。详见正文和图解


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和本市的整体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成立了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2018年12月29日,十届区委六次全会审议通过《方案》(草案),报请市委批准。今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方案》。根据《方案》,普陀区着力改革区级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立足本区实际,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和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

机构改革后,普陀区共设置党政机构43个。其中,党委机构13个,政府机构30个。


根据《方案》,本区机构改革,首先是落实“规定动作”,对应本市机构改革,按照涉及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上下基本对应设置的要求,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对应市政府组成部门调整,新组建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机构。其次是发挥“自选动作”,突出普陀特色因地制宜设置党政机构和职能方面,为提高区委工作党委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区委工作党委作用,普陀区调整完善了区委工作党委机构设置,与相关政府机构合署办公;为加强区域招商引资,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组建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等机构。

《方案》明确,普陀区将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此外,《方案》还对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就组织实施提出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机构改革放到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细化和明确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有序推进机构设立、职责划转调整、明确职能配置、核定机构编制以及下属单位划转等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区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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