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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邻里纠纷该咋办?普陀法官化身金牌“老娘舅”带你解读→

上海普陀 2021-06-09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若是守望相助,能大大提高生活便利,而一旦邻里不睦,则时刻对老百姓安居乐业产生影响。近几年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相邻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因通行、安全、采光、噪音、漏水等引起的纠纷。下面通过几则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






案例一:改朝外开的防盗门




老张与老李是隔壁邻居,一年前老张家中重新装修时将自家分户门由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并在公共走道上安装了一个水池,老李认为老张的上述行为占用了公共区域,影响其通行。故老李诉至法院,要求老张整改分户门的开启方向并拆除公共走道上的水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将其分户门整改为向内开启并拆除公共走道上的水池。

法规解释:

根据物权法第84条及92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若行为人占用了公共空间并给对方造成通行等影响的,应予以整改或者拆除以消除妨碍。


误区一

小区其他业主也都是这样改建的,他们安装得好好的,也没人叫他们整改,所以我的改建行为合理合法。




法官释明

存在并非即是合理的,并不能以某种状态或行为普遍存在,就认为这种做法具有合法性,从而免除自身的义务与责任。


误区二

我购买房屋时,前业主就已经将分户门朝外开启了,因侵权行为不是我实施的,所以我不需要整改。




法官释明

因买受方从出卖方处购买房屋后,已继受了该房屋所涉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对房屋内所有设施的占有、使用权利。因此即使整改分户门的位置、加装防盗门等行为并非买受人实际实施,也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二:亲密接触的空调外




小王与小赵隔墙相邻,小王在其阳台外安装了一台空调外机。但该空调外机距离小赵家的卧室不足一米,每当小王家开启空调时,小赵家就会产生较大噪音,且排放的热气会进入家中,因此都不敢开卧室窗户。故小赵诉至法院,要求小王移除空调外机。最终法院认定小王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侵犯了原告相邻权,故判决支持小赵诉请。

法规解释:

参照《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当存在多种可选择位置时,应选择与相邻方门窗距离最大处或者对相邻方影响最小处。违反相关标准给相邻方生活造成妨碍的,应方排除妨碍。

误区

安装空调外机是我的自由,且安装的位置是在公共外墙上并不是在邻居的专有产权面积内,故相邻方无权干涉。




法官释明

物业的共有设施包括公共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所有,行为人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应本着尊重他人相邻权的原则,使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与热气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案例三:物业失责的水漫金山




小钱与小孙是上下楼邻居,一日小钱发现家中大面积漏水,造成家中厨房吊顶、四周墙壁以及卫生间吊顶均受损,故小钱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业主小孙赔偿因漏水造成的相应损失。庭审中因双方对漏水原因产生争议,故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原告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厨房与卫生间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反水,又因楼上厨房与卫生间防水失效导致漏水至原告家中。故原告根据鉴定意见追加小区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各方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楼上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规解释:

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单位对于公共下水管道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故若漏水原因中涉及公共管道问题,而物业又未尽到相应的维修养护义务,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误区一

因为水是从楼上漏下来的,所以只要求楼上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明

因漏水原因多种多样,有可能是楼上业主防水设施失效,用水不当导致漏水,也有可能是因公共管道破损发生漏水,还有可能是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所以首先需要查明漏水原因才能明确责任主体。其中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方能查明事实及确定损失范围。


误区二

漏水造成我苦不堪言,清理家中卫生导致我身心俱疲,故要求责任方赔偿我精神损失。




法官释明

因漏水造成的是家中财物损失,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在相邻漏水案件中主张精神损失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相信大家对相邻纠纷的成因有了一定了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渐浓,邻里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长。


《物权法》不仅规范人和物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物权具有绝对、排他、对世效力;也规范人—物—人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民法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使私人权利也负有一定义务,典型如相邻关系、节约资源等。


近日颁布的《民法典》也强调了相邻关系纠纷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如在公共走道安装摄像探头的行为侵犯了相邻方隐私权,行为人应停止侵权行为。这体现了住宅财产属性下的空间隐私权利,是《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强化。那么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邻纠纷,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平心静气,友好协商




解决相邻纠纷,第一要义是与相对方及时沟通,友好协商。邻里双方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多换位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妨碍,同时相对方在合理限度内也要尽到必要的容忍义务,彼此团结互助,共同构建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





居中调解,化解矛盾相



较于诉讼,居委、物业等部门居中调解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更低。且这些部门对于双方纷争的情况更为了解,由其作为调解者更有利于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共筑和谐家园。





理性对待,固定证据




当通过自行协商、居委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时,被妨碍方可诉诸法院。但切记需要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拍摄照片、视频等以证明受妨碍的事实。否则当事人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无法实现自身合法权利。

编辑:杨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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