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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脸”就能赚大钱?普陀警方:太天真!
为了素未谋面网友承诺的微信红包,男子吴某既卖卡又“卖脸”,还自以为不直接参加诈骗就不算违法犯罪,结果让自己身陷囹圄。
今年7月,吴某的网友“臭臭”告知其一个轻松赚钱的“活”,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配合刷刷脸转转账就能拿到一大笔好处费。虽然对出借的银行卡用途有过担忧,但心想自己又没有直接参与其中,吴某便很快答应了下来,还专门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卡用来配合“赚钱”。随后的几个月内,吴某多次根据“臭臭”的指示,主动配合完成了验证信息、扫脸认证等支付环节,帮助诈骗团伙走账洗钱。在此期间,吴某收到“臭臭”发出的400元和666.66元红包各一个。
“臭臭”发给吴某的微信红包
11月9日,普陀公安分局真光路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多笔被骗资金均通过吴某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涉及金额达500余万元。11月10日17时许,民警根据前期侦查获取的线索,在真光路某饭店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吴某抓获。
吴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吴某交代,他很清楚“臭臭”他们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自己提供银行卡转转账不算骗。经过民警的教育,吴某对自己一时的贪小后悔不已。
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及“臭臭”的身份信息,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违法犯罪。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牢记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记者:薛松
编辑: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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