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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您关注的这些法律问题,普陀律师来为您解答!第三期来啦→
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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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听普陀律师战“疫”青年突击队成员怎么说
今天播出第三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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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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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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