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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的背后......

上海普陀 2022-07-09


近日,普陀区司法局收到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寄来《感谢信》,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金鸣同志今年5月提报的一则关于防疫工作的人民建议,得到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的批示,信中感谢金鸣同志提出的真知灼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金鸣这则关于防疫工作的人民建议源自今年5月市民王女士的新冠隔离险赔付遭保险公司拒赔事件。今年4月28日,王女士拿着“解除隔离单”和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新冠隔离险”的赔付,这一诉求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说解除隔离单上写明了‘核酸异常’,即可认定我是确诊,不符合‘隔离险’的理赔条件,必须得按照‘医疗险’理赔流程,提供医学治疗证明等文件。”可王女士属于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隔离点“观察”了十几日,出舱时没有“医学治疗证明”,赔付流程也因此长期停滞。作为法律相关行业从业者,金鸣在解答朋友疑问的过程中,一个“金点子”应运而生,既然疫情期间矛盾纠纷频发,相关赔付流程是不是也应该予以规范?


上海本轮疫情发生后,有市民自行购买或者单位统一购买了“新冠”感染的医疗险,根据保险公司的宣传内容及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一旦确诊新冠,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轻症”赔付保额的30%-60%不等,“重症”赔付保额的100%。这就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得出具有效证明,例如症状类型、出院小结等材料,证明自己感染病毒后的症状情况及治疗方式,方可申请理赔。人员解除隔离后,可获得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开具的纸质“解除隔离证明”,或者自行在“随申办”上申领电子“解除隔离医学证明”。不过,无论是哪种证明,上面大都写有“符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解除隔离管理标准,准予解除集中隔离”的字样,皆未标明如无症状、轻症、重症等症状类型,有的证明上也未体现隔离时间,这给申请理赔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部分医疗险还明确不赔付“无症状感染”。对保险公司来说,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相应的疾病诊断证明,确实无法操作。


电子版“解除隔离医学证明”


向保险行业的朋友打听后,金鸣一则《关于解决本市“新冠”保险理赔难的相关建议》就此诞生。对医疗险和重疾险理赔要求的“症状类型”或入院出院时间等内容,金鸣建议市大数据中心、市卫健委等部门可考虑设置开具相关证明的渠道,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方便;或者考虑向保险公司开放查询权限或按实际需求提供相关数据,建立起快速理赔通道,减少投保人的奔波。至于风险地区的认定,金鸣认为,针对常态化防控下的“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状态下的“三区”管理,名称不同,但其内涵和本质是一样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可以联合相关保险公司专题调研,围绕相关的政策认定形成共识,并制发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指导保险公司有序理赔。


金鸣建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可以更好发挥监督、协调、组织作用,一方面积极推动与保险从业机构的会商,引导其妥善处理涉疫情保险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市民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加强保险从业机构的风险管理,根据投保情况,做好风险模拟,提前制订应对预案,合理确定理赔条件的认定标准,尽可能使保险“理赔率符合预期”,护航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本月初,王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相关赔付事宜正在协调解决中。


记者:薛松

编辑:黄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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