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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司法温度,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护航”残障群体权益

上海普陀
2024-10-04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背景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残障群体撑起一片蓝天。近三年来,普陀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残疾人支持起诉案件26件,涵盖监护权指定、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这一数据背后,折射出检察机关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不懈努力。



残障人士维权困难

支持起诉助力老有所依



患有精神疾病的刘某,在亲人相继在国外离世后,被母亲托付给了远在外地的舅舅王某。年过七旬的王某虽然居住在外地,但仍常常来沪看望外甥,帮其处理相关事务。然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王某被告知需要出具指定其为刘某法定监护人的民事判决书。“难道还要去法院打官司?”面对这一要求,王某一时不知所措。2023年3月,在社区的协助下,刘某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帮助申请宣告刘某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为刘某的监护人。


普陀区检察院经研究后认为,王某和刘某并非直系亲属,要证明二人的身份关系难度较大。除此之外,此案还涉及跨省、跨国多重因素,证据调取难的情况。而王某和刘某都已高龄,无力东奔西跑去搜集证据。普陀区检察院经研商,认为二人自身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以受理。检察官不仅指导二人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还协助王某收集各种证据材料,甚至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刘某母亲的单位和社区调查取证,使证据链更加完整。依托普陀区检法两单位关于支持起诉的协作机制,在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后,法院亦指派专门法官跟进案件情况。普陀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王某申请宣告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支持王某申请指定其为刘某的监护人,法院迅速作出裁决。



依法能动履职

消除弱势群体诉讼障碍



区检察院举办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助力残障群体权益保障”主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展示了近年来在残障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以“苏河检影”党建品牌创建为抓手,始终聚焦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帮助草拟诉讼文书等支持起诉履职方式,消除弱势群体诉讼障碍。


办理了熊某与沈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吴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支持起诉案等多起影响广泛的案件。根据办案中总结的经验,为当事人制作证据清单模板,引导收集证据。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关键证据,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案件办理后,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跟踪了解残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落实等情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机制,完善助残工作体系,提高助残服务意识。


同时,建立“检察+司法+行政”联动模式。普陀区检察院分别与区法院、区残联、区法援中心等职能部门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双向移送涉残案件线索9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7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5次。依托与区法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在支持起诉案件办理中就快速立案、委托鉴定、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司法支持,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记者:吴锴

通讯员:姚彦静

编辑:吴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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