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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岁杀人无罪,我反对!

新闻头条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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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大连13岁男孩杀害11岁女孩抛尸花坛的新闻,让人震惊又痛心。



 大家除了咒骂这个小畜生,更关注一件事——


男孩未满14周岁,刑法中有年龄保护,咋判?


会不会又像以前一样,不了了之?



今天,大连杀人男孩的处理结果出来了:收容教养,期限是3年。


大家难以接受,一条人命就换来3年教养?这是给家长省3年伙食费?


但事实就是如此。


据警方回应,这3年教养已经是目前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


一声叹息。



所以,哥今天就特别想和大家聊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处理这类问题时面临的困境。


话题开始之前,哥先帮大家理清一个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过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最大的背锅侠。


最近几年,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霸凌事件确实非常多。


哥经能看到这样的评论——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改成叫《未成年人渣保护法》吧?”


但其实,未成年人的刑事标准年龄是由《刑法》规定的,并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且未成年人犯罪也不是以讹传讹的那样,“只要不满18岁,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2档刑事责任年龄——


1.不满14周岁,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共8项重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So~ 以后再有类似新闻,大家就别再骂《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14岁就是一道杆,一道很重要的杆。


那么问题的关键来了,刑法里规定的“14周岁”的这道杆卡得合适吗?


现在看来,哥觉得不太合适。


大连这个案子发生以后,网上就已经对“14岁”是否合适产生了大量讨论。


哥知道,情绪不能等于正义,个案也不能突破法律。


但是近些年,犯罪低龄化已经很明显了,早就成了社会的一个隐患。


数据显示,2009-2017年期间,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率,从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


But!


要知道,近些年我国整体未成年人犯罪率是在整体下降的。


逆增长的犯罪率说明,很多14岁以下的孩子,正在变成未成年犯罪的大多数。



大家可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印象不深。


哥举几个例子,可以说年龄越小,下手越狠。


2004年7月27号,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一名同村的14岁女孩。


法院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00块钱,并把赵立宝当庭释放。没想到,赵立宝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当着女孩面把女孩的母亲杀死。


最后只是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3年,重庆一名10岁女孩在电梯里摔打1岁女婴,随后把婴儿丢下25楼。


最令人发指的一个细节是,小姑娘见婴儿的母亲找孩子,还轻拍母亲安慰"不要着急"。



还有去年年底刚发生的,湖南罗湖弑母案,那句著名的“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

 


犯罪率高,作案手段恶劣,为啥还要刑事责任年龄还要卡在14周岁呢?


“14周岁”这道杆子立得实在是太久了。


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是沿袭1979年刑法的规定,距离现在已经40年。


40年前的小孩,除了教科书以外几乎没有其他见世面的方式,而现在,孩子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太多了,视野早就不同。


以前的孩子错了事,我们还能用年少无知,少不更事来解释。


现在就完全不必。


就像这次大连13岁男孩,作案后还在微信群里炫耀。



法律本来的逻辑应该是事前震慑。


一个成年人在犯法时,脑子里会有个声音说:想好后果,不要乱搞。


到了孩子这里变成:没关系的,我是小孩,我还有机会。


想想都觉得背后发凉。


更别说现在的孩子长得又高又壮,14岁发育良好的男孩,一般成年女性已经很难应付。


大连这个杀人男孩,未满14周岁,已经一米七的身高,体重150斤,哥都不一定打得过他。


既然孩子们的发育提前2年,是不是我们把刑事责任年龄定在12岁就可以了?


那11岁为什么不行?10岁还有犯罪的呢?


这个哥不能做出讨论,一定有更专业的人给出合理的区间。


哥只能说,40年前定下来的“14岁”这道杆子,现在实在是太太太太滞后了。



“未成年人犯罪”在全世界都是个大命题。


很多孩子的问题可以折射到父母身上,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家长教育的缺位。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的李玫瑾教授曾说过,现代社会,小孩子容易接触到更多的负面信息。家长在6岁之前,要对孩子进行性格培养。


把孩子过早的交给社会, 就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罗湖弑母案里的父亲,还一直念叨希望政府帮忙教育。



当然,更有父母根本自己就黑白不分,教育问题就更不用再谈了。



除了言传身教,及时给孩子塑造好的性格,让孩子有一颗明确的敬畏心也很重要。



可现在,当14岁以下孩子,法律尚不能惩戒,父母真就成了最后的一道关。


李玫瑾教授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论述过,很多犯罪者之所以犯下最不人道的犯罪,很可能就是兽性本能,生理返祖。


这种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社会人格。


反社会人格觉醒不会因为严格按照年龄来进行,没有14岁或者12岁的概念,童年阶段父母就是他们唯一的约束。


这时候父母一旦缺位,那就叫野兽出笼。出事儿是早晚的。



综合来看,回归到大连13岁男孩杀人这个事儿上,哥觉得李玫瑾教授给出的意见还挺靠谱。

 

根据实际情况,既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又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敬畏敬畏,有了畏才能有敬。


给罪恶以惩罚,才能还弱者以正义。


最后做个讨论吧,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你觉得到多少岁合适?12岁?10岁?


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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