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男童众目睽睽下被陌生人打死,孩子父亲质问:为什么没一个人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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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纪要:见微知著洞察时局动向 以小观大把握财经脉动
11月5日下午,湖南长沙一名9岁男孩在小区内被陌生男子殴打致死,事件一经曝光,引发网络热议。
11月5日,一段男孩被殴打的视频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业主群里传开。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体格粗壮的赤脚男子,将一名男孩骑在身下,该男子右手持有疑似改锥状的物品,向周围围观的人群挥舞,而身下被压住的小男孩一动不动。
不久后,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当场宣布孩子死亡,随后行凶者被民警带走。
据了解,整个事件持续了半多小时,行凶者是被男孩的父亲罗先生制服的。当时很多人围观,“如果有一个人愿意挺身而出,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了。”罗先生痛心地说道。
罗先生介绍,孩子今年9岁,上小学四年级。他们一家来自湖南新化县,在小区租房居住已有两年多,平时靠打零工生活,家中还有个两岁半的男孩。事情发生后,孩子母亲情绪崩溃,连续几天没有吃饭。
被害男孩照片
“她始终不相信这个事实,天天都哭,身体都垮了也不肯住院,在医院里一直说要回来找小孩,家里现在乱得一团糟。” 罗先生表示,将起诉嫌疑人的家属和小区物业,“物业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去,有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了,他们去看了一下又走了,另外两个(保安)还说要去找个什么东西再过来。”
罗先生认为,小区保安拖延了救助时间,“他们没有尽力,根本就不动。”对于行凶者,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就跟我们住在一个小区,但根本就不认识,平时也没见过,如果真是精神病最好提醒一下小区的人啊。”
家属在小区门前祭奠
来源 | 综合扬子晚报 羊城晚报 北京青年报
附录:
11月7日,男孩家属发文称,当时男子用扳手和起子追打、狂殴半小时,但在场围观的百余人无人出手阻止,包括事发小区的保安。据现场视频及小区居民,行凶男子疑似存在精神问题。男孩舅舅表示,距离事发已两天,但该男子监护人未曾出面承担责任,他们要求追究行凶方及小区物业安保的失职行为。
据悉,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受害男孩家属仍在配合警方调查。
11月8日,男孩父亲罗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当天午后。“大概在中午一点二十五分,儿子在家吃完午饭后就与住在一个小区里的另一个同班同学结伴去学校了,大约20多分钟后,那个同学的妈妈就打电话给我让我赶紧下楼,具体什么事也没说,等我跑下楼时看到行凶者已经被抓了,而我儿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脸都肿起来了。” 罗先生说,整个事件大概持续了20多分钟,行凶者是被他父亲制服的。
当时很多人围观,“如果有一个人愿意挺身而出,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了。”罗先生痛心地说道。
孩子母亲精神崩溃
家属欲起诉行凶者家属和物业
罗先生介绍,孩子今年9岁,上小学四年级。他们一家来自湖南新化县,在小区租房居住已有两年多,平时靠打零工生活,家中还有个两岁半的男孩。
事情发生后,孩子母亲情绪崩溃,连续几天没有吃饭。“她始终不相信这个事实,天天都哭,身体都垮了也不肯住院,在医院里一直说要回来找小孩,家里现在乱得一团糟。” 罗先生表示,将起诉嫌疑人的家属和小区物业,“物业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去,有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了,他们去看了一下又走了,另外两个(保安)还说要去找个什么东西再过来。”
罗先生认为,小区保安拖延了救助时间,“他们没有尽力,根本就不动。”对于行凶者,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就跟我们住在一个小区,但根本就不认识,平时也没见过,如果真是精神病最好提醒一下小区的人啊。”
至于是否是精神病患者,罗先生说他也只是听说,但具体还得需要警方进行鉴定。
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待鉴定
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男,30岁,河南滑县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行凶者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呢?
记者联系雨花亭派出所被告知,目前案件情况还不方便透露。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论,从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征来看,他已是一个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下一步还有待司法鉴定结果,若在事发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成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在案发时,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发生在小区内的业主被侵害案件,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
南京久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度”之内。
结合到此案,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保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未及时报警或处置方式不合理,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若已超出了现场保安的能力范围,那也不能强求,得根据现场情况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
来源:荔枝新闻、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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