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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前沿 | 中国反腐败新观察

2016-12-30 江苏人民出版社

加强作风建设,重在确保质量,关键在形成长效。因此,加强作风建设的组织和纪律保障十分必要。要充分重视作风建设的组织和纪律保障,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抓住工作的关键,发挥好各级纪律作风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发挥好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激发社会公共监督的力量,树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把继承和创新、自律和他律、治标和治本、内容和形式有机统一起来,系统思考、综合施策、立体推进,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2015年,中央先后修订或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三个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为确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标准和纪律底线提供了政策基础,而且为规范和约束其行为和思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工程、成就伟大事业、实现伟大目标的需要。党中央决定同时制定准则、修订条例,也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为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还认真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于1980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并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进行了归纳,该准则对实现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转移,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虽然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但由于这个准则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党内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在已经不突出了。党的十八大和修订通过的党章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比较原则,需要具体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少涉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但比较分散,需要系统化。因此很有必要在坚持1980年准则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特点,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



这次制定的准则,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部分,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部分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准则规定的内容来看,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其中新提出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就有160多条。



新准则的颁布,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顺利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和奋斗目标,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尤为值得指出的是,准则稿着重把高级干部突出出来。比如,准则稿第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稿中需要对高级干部提出要求的也都作了强调。之所以突出高级干部,主要是由于高级干部所处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以高级干部为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如早在2003年12月就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党内监督方面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上述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同时,十多年来党内监督的新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新经验,如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因此有必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更多精彩内容请见《中国反腐败新观察》,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11月


作者信息


赵秉志,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奖励。

彭新林,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等。



图书信息

ISBN 978-7-214-19780-1

字数:130千字

定价:26.00元

本期编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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