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件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4号。这个文件和我们平时直接发在财政部税政司网站上的公告不太一样。类似公告发布在财政部网站的时候一般直接采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表现方式。如此看来,我们平日看不到的纸质文件和网站公布的电子文件还是略微有一些区别。
还有同学说这是假的文件,而且还振振有词,我是觉得谁吃饱了撑的干这个事。而且造假弄这个他会有啥收益?沽名钓誉?蛊惑人心?基本不可能。而且国内一流的美国税法专家巴特老师都给用微信公号转发了,我感觉就不会有啥问题。
后来也有同学说,因为官方解读没有完成,所以财政部官网暂时不会挂出这个文件,我也将信将疑,按照总局的要求文件起草都是“三同时”解读稿需要一起报送审查。为啥 不等解读稿一起下发呢?
还有的同学说,这个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合常理,因此也是有问题的。其实,规范性文件有争议有问题的地方可能多了去了,不合理也是合理。
当然我们初看这个文件也确实有些争议,比如我一向觉得担保收入适合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利息所得,但是我们新文件将其界定为偶然所得。
再比如,关于税延养老保险领取环节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为什么没有设定为偶然所得。我觉得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延税养老保险实际是一个递延纳税,如果当初不递延纳税,肯定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现在当然在领取环节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比较合理。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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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4号。这个文件和我们平时直接发在财政部税政司网站上的公告不太一样。类似公告发布在财政部网站的时候一般直接采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表现方式。如此看来,我们平日看不到的纸质文件和网站公布的电子文件还是略微有一些区别。
还有同学说这是假的文件,而且还振振有词,我是觉得谁吃饱了撑的干这个事。而且造假弄这个他会有啥收益?沽名钓誉?蛊惑人心?基本不可能。而且国内一流的美国税法专家巴特老师都给用微信公号转发了,我感觉就不会有啥问题。
后来也有同学说,因为官方解读没有完成,所以财政部官网暂时不会挂出这个文件,我也将信将疑,按照总局的要求文件起草都是“三同时”解读稿需要一起报送审查。为啥 不等解读稿一起下发呢?
还有的同学说,这个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合常理,因此也是有问题的。其实,规范性文件有争议有问题的地方可能多了去了,不合理也是合理。
当然我们初看这个文件也确实有些争议,比如我一向觉得担保收入适合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利息所得,但是我们新文件将其界定为偶然所得。
再比如,关于税延养老保险领取环节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为什么没有设定为偶然所得。我觉得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延税养老保险实际是一个递延纳税,如果当初不递延纳税,肯定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现在当然在领取环节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比较合理。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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