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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莉:为迷途少年点亮心灯





    在少年审判岗位工作十几年来,她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工作中,不仅通过审判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而且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被广大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姐姐”。她就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二级法官于莉。





以法律为信仰 审慎细致办铁案



    “未成年被告人多来自困难家庭,内心自卑又敏感,一点点的不公正就会加深他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审案必须慎之又慎。”于莉说,案件1%的误差对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正。十多年的少审工作让她养成了较真儿的职业习惯,坚持拿“放大镜”看证据,用“卡尺”来量刑,精确到分毫不差才肯罢休。

    2017年,四川籍小可(化名)涉嫌两起盗窃案和一起抢劫案。由于他的生辰记载的是农历,而不是公历,直接牵扯到一起他参与的盗窃案。如果当时小可年龄不满18周岁,就意味着可能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了查清这一事实,于莉和另一名法官千里迢迢到四川派出所查询。户籍民警却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户籍管理还没有联网,需要到村里了解情况。两位法官顾不上吃午饭,又坐车一路颠簸来到了小可出生的村庄。村支书一听来意,不耐烦地说:“这个小孩爹死娘嫁,爷爷奶奶根本管不了,你们费这个劲干吗?”于莉较真儿的脾气立马上来了:“法院判刑必须要查明事实,绝对容不得半点马虎,多一天不能判,少一天也不行!”看到于莉坚决的态度,村支书答应翻看原始记录并陪同她们一起找小可的爷爷奶奶问明情况。再次开庭时,小可听说于莉亲自去他的家乡核查了他的年龄,并带回了爷爷奶奶的挂念,眼里充满了感激。

审判融情于法 温情感化青少年



    18岁的小刚(化名),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第一时间,就来到菏泽中院,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让他走向新生的“莉姐”。

    两年前,正上高一的小刚学习成绩很好,但是由于讲义气,帮同学出头,一时冲动参与聚众斗殴酿成大错,主审法官正是于莉。为了让小刚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于莉首先从家庭入手,让小刚换位思考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然后结合刚判的实际案例谈社会的危害性,结合法律谈后果的严重性,最终小刚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被判缓刑后的小刚十分自卑,躲在家里不愿出门。为了让小刚再入校门,于莉帮他联系到100多里外的一所学校,并前后十余次来到小刚家中,像邻家姐姐一样劝说小刚抬起头来,勇于面对未来。终于,小刚成功走出了心理阴影,踏上了求学路。

融入综合治理 回访帮教重宣传



    “案子审完了,但是法官肩上的责任没完。”于莉说,她坚持每案回访帮教,并逐案建立帮教档案,了解未成年人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自己掌握的心理学知识化解他们思想上的困惑,努力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于莉深知,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向前延伸,就要把预防犯罪放在首位,最应该做的就是走进广大青少年中间宣传法律,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作为菏泽市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师团的成员,12年来,于莉深入到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讲达100余场,先后有几十万名学生接受了法治教育,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弯下腰是一座桥,站起身是一架梯。”多年来,于莉始终坚定信念,春风化雨,用她明晰的辨法析理、温情的无私帮教、热忱的宣传教育让司法有了温度。


法官资料

    于莉,女,汉族,山东东明人,大学学历,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法官”“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省级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第十一届感动菏泽年度人物”“菏泽市第二届青年榜样”“菏泽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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