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泰兴禁左拐详细时间段(10月1日起)、以及11月1日起城区限行车辆规定!
01
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以下道路采取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
一、新设禁止停车的道路
1、湖滨路(荷花池市场东西路段)
2、车站路(苏中批发城路段)
3、佳源新天地(义渡局路段(湖滨路-大庆路)、湖滨路 段(羌溪路-义渡局路))
4、文昌路襟江南校门口路段(文昌羌溪路口-泰兴市种子公司门口)
5、江平路皇冠酒店北侧巷子(联盟路-江平路)
二、新设禁止左转弯路段
1、大庆路万桥路口,禁止由东左转向南,禁止由南左转向西,禁行时间段:上午:7:30-8: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30
2、大庆路佳源新天地路口,禁止由东左转向南,禁止由南左转向西,禁行时间段:上午:7:30-8: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30
3、国庆路羌溪路口禁止由北左转向东,实施后该路口东、西、北三个方向高峰时间段禁止左转弯,禁行时间段:上午:7:00-8: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9:00
三、新设礼让行人监控点
1、国庆东路大润发门前斑马线;
2、大庆东路金东花苑斑马线;
3、阳江路济川中学北校区斑马线;
4、城黄线第四高级中学两侧斑马线;
5、大庆西路人社局斑马线;
6、文昌路民政局斑马线;
7、济川路第三高级中学斑马线;
8、229省道元竹镇区汇客隆超市东斑马线。
四、行人闯红灯抓拍点位
1、国庆济川路口
2、国庆鼓楼路口
02
2017年11月1日起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城区道路范围,是指镇海路以西、阳江路以南、襟江路以东、澄江路以北路段(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围封闭区域。
二、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含装载油、汽、燃气等城市生活保障类的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三、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封闭型燃油或三、四轮电动车(含未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上述车辆)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四、镇海路以西、银杏路以南、江平路以东、澄江路以北路段(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围封闭区域内,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教练车、三轮摩托车、各类商业宣传车、营业性电瓶三轮车、人力营运三轮车,在每天7:00-21:00时段内禁止通行。
五、大庆路以南、济川路以西、江平路以东、文昌路以北路段(含大庆路、济川路,不含江平路、文昌路)形成的合围封闭区域内,单位接送员工的大型客车,在每天7:00-20:00时段内禁止通行。
六、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含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资格的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道路清扫养护车等专项作业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不受此限制。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实际需要,适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通行措施,广大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牌指示通行,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八、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其它有关公告(通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十、本公告由泰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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