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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3.28”杀人分尸案于昨日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8日
上午10:51,泰兴有市民报警
称在文江桥北侧空旷地带发现人体尸块
3月30日,泰兴警方破案!
1月25日,泰州市检察院公诉处依法派员出庭公诉熊春兰故意杀人案。被告人 熊春兰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案 情
被告人熊春兰与蒋克义(男,殁年55岁)系夫妻关系,两人长期不和。
2017年2月27日,二人在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中丹金色家园19幢405室的家中,因缴纳失地保险等事项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熊春兰遂产生趁蒋克义酒后用榔头将其杀死的想法。当日23时许,蒋克义醉酒回家后,被告人熊春兰趁其伏于床边呕吐之际,用事先准备的榔头砸蒋克义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被告人熊春兰在其家中用菜刀将蒋的尸体肢解,并将尸块抛弃于张桥镇焦荡、济川街道钱家庄等处。
泰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熊春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春兰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因案情重大,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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