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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让歌唱家郭颂坐上了被告席,而原告竟然是……

民歌君 民歌中国 2022-12-28
民歌中国传承民歌文化·分享民歌作品


相信各位朋友一定对《乌苏里船歌》十分熟悉,这首传唱了近半个世纪的歌谣有着生动、活泼的旋律,极富乡土气息。歌曲取材于赫哲族民歌,由胡小石作词,郭颂汪云才作曲,经郭颂唱响后,迅速地在中国大地上流传开来,成为了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


然而,就是这首中国民歌中的“明珠”,让歌唱家郭颂与“全体”赫哲族人“闹掰了”,甚至还闹到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n0564sarbjd&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郭颂《乌苏里船歌》


据报道,那是1999年底,在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开幕式晚会上,郭颂献唱了这首《乌苏里船歌》。当时,主持人在介绍这首歌曲时称这是一首“根据赫哲族音乐元素创作的歌曲”。她还强调,《乌苏里船歌》是一首创作歌曲,而不是赫哲族民歌(注:民歌君翻看后来的视频,但并没有找到这句话)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306ew7evd&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

(44分5秒至48分47秒为相关视频)


听到这句话,赫哲族人民不干了,他们认为《乌苏里船歌》与赫哲族传统民间曲调——《想情郎》十分相似,这首歌应该是一首赫哲族民歌,而不是一首原创歌曲。有些赫哲族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流传了这么多年的歌,忽然变成了别人的作品,接受不了。”



可是,郭颂也是满腹委屈,他在采风、创作过程中确实吸取了赫哲族传统民间曲调,但是《想情郎》仅是一首古老的四句箫曲,并没有歌词,这首曲子大部分都是自己再次创作的,借鉴的曲调也仅仅只有几小节。在他看来,赫哲族人完全无视了他的创作过程与劳动成果。

双方协调无果,于是,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就将郭颂中央电视台告上了法庭。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是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的民间曲调,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乌苏里船歌》的乐曲系根据这两首民间曲调的基本曲调改编而成,故《乌苏里船歌》的整首乐曲应为改编作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后,维持原判。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0319wlmsrh&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国家大剧院合唱团《乌苏里船歌》


虽然法院认定,《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仍归郭颂与另外两位合作者,同时也驳回了赫哲族乡人民政府的索赔请求,但是《乌苏里船歌》在任何场景下,都必须注明“改编自赫哲族民歌”。


“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不仅让赫哲族乡人民政府无言以对,更是让郭颂心中十分委屈。他认为仅仅是几小节相似的旋律,让他当了一回被告,损害了他一生的名誉,这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



其实,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能欣赏到这些优美而经典的民歌,已经足够了。但作为与歌曲相关的传播者、创作者和演唱者,无论是赫哲族人民还是郭颂老师,内心有了更多的情感纠葛,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此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策划/撰稿/编辑:民歌君

来源:微信@民歌中国(minge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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