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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信息时代,检察官办案的“神技术”

2016-09-09 法律读库 衡水检察

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曾睿智地总结过:媒介即人的延伸——报纸拓展了我们的视野,广播则把千里之外的声音带进收音机。从口耳相传的传统社会,到移动互联网连接大众的信息社会,不断拓展我们感官功能的媒介,只不过是人类用于认识并改造世界的众多技术中的一种。





技术不仅可以用来延展感官,更可以用来提升办案效率。


早年办案时,为了对比在现场找到的犯罪嫌疑人指纹,办案人员不得不拿着放大镜在指纹库里用肉眼一枚枚依次对比。几个通宵下来,不仅搞得眼酸耳鸣、头疼如麻,令人叹气的还有低下的效率和成功率。


现在,通过科技的发展,从犯罪现场侦查到的指纹,可以扫描入库用电脑进行对比,准确率靠谱不说,效率和费力程度和当年更是天渊之别。


科技强检的意义正是在此。


时逢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与科技强检工作推进会召开。快和检察君(ID:jiancharibao)一起来看看,信息时代的检察官们办案,都有哪些“神技术”相助。





检察技术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系统目前的这些“逆天技术”,的确令人大开眼界。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技术可能是在吃瓜群众中知名度最高的一项司法鉴定技术,但其实法医鉴定的门类纷繁复杂,鉴定的对象也是从人到物范围广泛。


具体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人类学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方面。



在最近备受瞩目的雷洋案中,正是法医通过病理鉴定确认了雷洋的死因。


在接受正义网的采访时,负责该案的北京市检察院法医王居生说:“在组织病理学检验阶段制作了257张病理切片,这远远超出了通常尸体检验的工作量。另外,为保证鉴定意见的权威性,鉴定机构还多次聘请了国内著名法医学专家进行论证。”


257张病理切片……检察君(ID:jiancharibao)忍不住感叹一句:当法医不仅需要身体素质和技术操作,还要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








文件检验


文件检验也是个细微之处现功夫的技术活。用大白话说:文件检验就是检察官通过技术手段来检查文件材料的真伪


这里说的文件材料包含笔迹、印章、票据、合同、证件、收条、借条、账单、发票、信件、遗嘱、协议等。


传统的文件检验方法有:红外线光谱法、薄层色谱法、气相和液相色谱法、溶解法、红外和紫外灯光法


看晕了?没关系,因这些方法已经过时啦!


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分析发现,除红外和紫外灯光法(即文检仪)外,这些方法操作起来都费时费力,灵敏度低,而且会对检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文件检验界现在流行的大杀器,是激光拉曼光谱仪



具体原理不用懂。只需要记住,和其他方法比起来,激光拉曼光谱仪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对材料成份、微量物质进行无损精准分析


当然,激光拉曼光谱仪最大的缺点可能就是太贵了吧,据说一台的造价在170万人民币……








声纹检测


声纹,即用电声学仪器显示的携带言语信息的声波频谱。人在讲话时使用的发声器官--舌、牙齿、喉头、肺、鼻腔在尺寸和形态方面个体差异很大,所以任何两个人的声纹图谱都有差异。


声纹检测又叫声纹识别,是生物识别技术的一种。实践中声纹检测技术有两类应用,即说话人辨认和说话人确认。缩小刑侦范围时需要辨认技术,即通过发音、频率等各方面特征识别说话人身份。








司法会计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对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果说前几项检察技术对设备要求高,那司法会计技术绝对是对检察人员跨界能力的考验——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审计、懂会计……


然而检察系统里还真的不乏这样的大神,譬如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于朝。三十年如一日对司法会计的研究,使他成为这个领域顶尖的专家,除出版《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和《司法会计师业务与案例》等教科书式的专著以外,他还提出了司法会计师职业概念,为我国司法会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对于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检察君(ID:jiancharibao)只想说,请收下我们的膝盖。




电子证据





和声纹检测一样,电子证据的提取技术也是检察官们化无形材料为有力证据的一大利器。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数据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手机、电脑、U盘等设备产生或储存的短信、通话记录、银行转账记录、QQ、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在检察人员处理安检的过程中,有可能成为破案关键


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列为八大证据之一。


和传统的书面证据不同,电子数据易遭删除、易遭遇病毒损坏、易被修改等缺点成为检察官办案中甄别证据真伪的难点


懂技术的检察官们最终给出了问题的破解之法。利用电子取证工作站、手机检验系统、计算机取证现场勘查箱等高技术仪器设备,能够帮助办案人员对数据进行固定,或在复制件上进行数据的恢复工作。


在数据固定、恢复和备份的基础上,办案人员方可按照严格的操作流程进行数据分析。




痕迹检验





福尔摩斯在办案时能凭借现场遗留的鞋印和泥土,来判断凶手的身形并来自哪儿。这听上去很玄乎,但其实在犯罪现场的痕迹检验中,这些都是必备的检验环节。只不过和福尔摩斯用肉眼观察和纯推理不同,咱们的检察人员需要仪器设备对痕迹进行科学检测和分析。


常见的痕迹检验主要包括手印、脚印、牙印、工具痕迹、车辆痕迹和断离痕迹。痕迹检验并不是无规律可循,相反“满满的都是套路”。


以脚印痕迹检验为例,人的脚长约为身长的七分之一,根据脚印的长度和宽度,可大致判断人的身高成趟脚印中的步法特征,如步长、步宽、步角是行走运动习惯的反映。可据以判断犯罪人的年龄阶段、性别、身高、体态和行走姿势。利用脚印还可进行步法追踪。



看来福尔摩斯对蛛丝马迹的吹毛求疵也不全是小说的刻意夸张。





信息化篇





在信息化时代的当下,检务工作如果不搭上飞速的信息化列车,又怎么能提高办案效率,跑赢越来越“聪明”的犯罪分子?信息化技术也毫无疑问地成为检察官们提升办案效率的一大途径。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地域也往往超出一地。但实行全国案件信息联动早已不是梦。2013年起,各级检察机关就开始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这个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集办案、管理、统计三大功能于一体,为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起立体化、动态化的管理网络,实现各级院、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为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撑和机制保障。


简而言之,就是案件信息网上联动,并且程序透明,便于群众监督、更利于提升检察系统公信力




案件信息公开





除了办案过程全国联动,案件处理结果也和信息化结出了果实。


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的优势,2014年起,最高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网站已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各级检察院都将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网站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等四大平台,能够为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开的案件信息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取,数据实时更新,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公开。各级检察机关统一使用此网站开展案件信息公开,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进行检索,非常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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