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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推新法案严惩性别歧视与性暴力

2018-03-23 周文仪 欧时大参




法新社报道,法国政府3月21日在部长会议上公布了一套旨在加强惩治性别歧视与性暴力的法案,其中的新创措施是对公共场所的性骚扰行为开立罚单和加强禁止与15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与这两项措施有关的条款预计会引起激烈的辩论。


这套法案由主管男女平权事务的国务秘书希亚帕女士和司法部长贝卢贝女士共同提出。希亚帕当天早上在欧洲一号电台/电视台演播室宣布:这套法案“加强打击性别歧视与性暴力,预定5月时由国会两院审议通过”。法案包括4个要点,其大纲最近几个月期间已由媒体公布。主要措施提议:在成年人与15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中,定立一个“推定未成年人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的年龄界限,借此保护未成年人。这项措施有一个背景,最近几个月期间两桩审判案曾引起轰动,因法庭最终认定在这两案中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两个11岁的女孩出于自愿。


法案提议在刑法中加入以下条款:“当一名成年人对一名15岁以下未成年人犯下性罪行时,可视作是成年人趁受害人无知、心智不成熟或不具备自愿发生性关系所需的分辨能力,致使受害人在精神遭受强迫下或出其不意的情 45 28660 45 12959 0 0 4925 0 0:00:05 0:00:02 0:00:03 4925下发生的行为”。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年龄将可用来证明“强迫”或“出其不意”的罪行情状,这两项是构成强奸罪的主要因素。但不能只凭年龄标准定强奸罪,否则可能出现甚至在双方都同意的性关系案中“自动判刑”的情况 ,这也正是法官担忧出现的情况。



主管男女平权事务的国务秘书希亚帕女士称这套法案“加强打击性别歧视与性暴力”。图为希亚帕2017年10月31日在巴黎。(图片来源:法新社)                



最初公布的法案条文是:“当事人在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受害人年龄的情况下,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做的任何插入性行为构成强奸罪”。政府根据行政法院的建议,最终在法案中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


行政法院在3月13日的审核建议中认为:“只凭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受害人年龄’的这个情状不足以确定犯罪意图,这个表述可能被认为违宪”。


这项改变可能令儿童保护协会失望。这些协会曾期待法案条文中注明未成年人“非出于自愿的推定是一种不能反驳的推定”,亦即在相反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人提出“出于自愿”的证据,也不受理。司法部发言人指出:“这套法案加强惩罚对未成年人犯的性暴力,将在刑法中明确注明‘禁止与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根据行政法院的建议,法案也对性侵和性伤害作案人加强惩罚:成年人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犯下的任何性行为,不论是否插入,最重判处10年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

法案也设立一项新的违法行为,称之为“性别歧视侮辱”罪(outrage sexiste);其定义是“对他人发出或做出具有性别歧视和性侮辱性质的言语和行为,由于其性质有损人格或侮辱人,损害受害人的尊严,或对受害人产生一种恫吓、敌视或无礼冒犯的情况”。


这类行为在现行犯罪的情况下被取缔,可施以第四级罚金,金额90至750欧元。如果情节严重(针对15岁以下未成年人、弱者、在公交工具上),升级为第五级,罚金金额最高可达3000欧元。


警察与宪兵已表示这项措施特别难执行。希亚帕强调这项措施的意义首先在于“教学”。

法案也把对未成年人的性暴力罪行的法律追究时效从被害人成年之日起20年延长为30年。

也将打击互联网或社交网络上特别对妇女与未成年少女施加的“网络霸凌”和“使用数码科技工具的攻击行为”,将对“多人联合协同式”的性骚扰或精神霸凌行为施以惩罚。


(欧洲时报/ 周文仪 编译报道)


编辑: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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